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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A1A2栋机房配套一期工程-智能母线系统采购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16  

2017年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A1A2栋机房配套一期工程-智能母线系统采购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2017年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A1A2栋机房配套一期工程-智能母线系统采购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ZJZB-2018-7809)
本公告仅变更采购货物内容,其余不变。
采购的货物为末端母线直线段264米、母线始端箱22台、母线插接箱150台。
一、招标条件
本2017年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A1A2栋机房配套一期工程-智能母线系统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项目总投资(不含税)人民币153.555921万元。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采购的货物为末端母线直线段264米、母线始端箱22台、母线插接箱150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在中标后,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中参加投标;
3.1.4  本项目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或台港澳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上述情况应由投标产品制造商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进行投标。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本项目唯一合法代理授权书。
3.1.5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的,其注册资金应达到1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应达到100万元(含)人民币,而且代理商注册资本应达到100万(含)元人民币(如果投标人以其它币种注册的,注册资金按照中国银行在投标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设备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3.1.6  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3.1.7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并提供代理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
3.1.8  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具备以下三个资质证书其中之一: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1.9  投标人必须提供母线槽防护等级IP3X(250A)及以上母线产品有效期内的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并提供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如投标产品的防护等级高于本次招标要求,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且在报价表中备注。
3.1.10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15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
3.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  投标人应提供本次投标智能母线产品的设备制造商2015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1个(含)以上国内通信机楼或数据中心的项目经验(项目数量以合同为单位进行计算),且上述项目中的智能母线产品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发票),业绩统计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及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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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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