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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泥仓中心卸料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2-14 收藏项目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泥仓中心卸料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泥仓中心卸料装置,招标人为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污泥仓中心卸料装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干化污泥掺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设两座钢结构干污泥仓,每座污泥仓按不小于150t污泥储量设计。在锅炉原煤仓加仓时,将污泥仓内污泥输送至输煤栈桥,掺混点设在C10-E/F输煤皮带机上,位于#3碎煤机室取样装置之后,减少对输煤系统的影响。污泥输送系统的最大出力按不小于上煤系统出力的6%设计,最大出力取100t/h。污泥仓采用平底筒仓结构,采用中心给料机进行给料,解决堵料问题并有效降低污泥仓高度。每座污泥仓设1台中心给料机,并可对掺烧污泥量进行计量调整控制,从而有效控制掺烧比例。两座污泥仓设1台垂直提升设备,将污泥输送至输煤栈桥上方,然后通过双向螺旋分配至C10-E/F两条皮带。
本次对污泥仓中心卸料装置项目的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数量为2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 投标人(或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 投标人(或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 资格和业绩:
3.5.1投标人(或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拥有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3.5.2中心给料机装置除减压锥、落料管设备可以国产外,其余设备应国外进口产品。投标方若代理国外进口品牌的,应提供国外进口品牌的授权证书。
3.5.3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先进可靠,在电厂或污泥行业有2个以上项目及2年以上时间的成功运行业绩。
3.5.4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5.5如为进口品牌代理商,还应具有品牌制造厂商关于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13日9时至2018年2月24日17时***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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