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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焚烧垃圾处理场建设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2-22 收藏项目
浏阳市焚烧垃圾处理场建设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222_1068825826
浏阳市焚烧垃圾处理场建设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受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其浏阳市焚烧垃圾处理场建设咨询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 采购项目的名称:
1.1项目名称:浏阳市焚烧垃圾处理场建设咨询项目
1.2项目预算:1500000元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浏财采计【2018】0013号
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18-FW(LY)-00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②以上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指的近三个月是指:2017年11月、12月和2018年1月。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在“湖南省2017-2019年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库名单”内(以湘财金〔2017〕10号文为准)或者是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2017年公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内企业(需提供相关网站最新公布的入库机构名单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8年2月23日17:00 时至 2018年3月1日17:00 时止(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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