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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集团伊犁一矿矿用移动式二氧化碳防灭火装置、长城六矿储气罐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13 收藏项目
新矿集团伊犁一矿矿用移动式二氧化碳防灭火装置、长城六矿储气罐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受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新矿集团伊犁一矿矿用移动式二氧化碳防灭火装置、长城六矿储气罐设备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新矿集团伊犁一矿矿用移动式二氧化碳防灭火装置、长城六矿储气罐设备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0676-076018Z07154
三、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新矿集团伊犁一矿矿用移动式二氧化碳防灭火装置、长城六矿储气罐设备招标项目,共计2个标段,见下表,投标人可选择所有标段或部分标段进行投报,但应对所选标段进行整体投报,不允许仅对标段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使用单位
要求到货时间
是否允许代理商
1
矿用移动式二氧化碳防灭火装置
CPW-2.0

4
伊犁一矿
提供最快到货期

2
储气罐
 
3
长城六矿
提供最快到货期

招标文件(公告)中所列品牌、型号仅供参考,皆为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货物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1.1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1.2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付款方式
规定的时间内卖方将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并提供装箱清单、技术资料、质检合格证明等必备的资料及全套设备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设备到货后经使用单位、买受人验收调试合格后,出卖人开具可抵扣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全额入账后以承兑汇票的方式6个月内付90%,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出卖人取得使用单位出具的质量无异议证明给买受人后30日内无息付清。
3.有关说明
3.1设备所需的原材料、外协、配套、外购件等均由制造厂负责,除常规必备的随机备品备件外,还需报出设备运行一年后所需的易损件名称、规格、价格、生产厂家。
3.2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整套设备含税总价(落地价)(开具17%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技术咨询费、运杂费、装卸费等,送至现场交货,并负责指导安装(或负责安装)和技术培训。
3.3质量及验收:本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设备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非标设备按需方提供或确认的技术要求图纸制造、验收,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3.4设备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
3.5设备包装按国家或部颁标准执行。
3.6 设备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3.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人的书面答复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组织、与招标需求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且为一般纳税人;
2.本项目所有标段均须是投报货物的制造厂家;
3.投报货物的整机及零部件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且齐全有效(如“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
4.自2015年1月 1日以来签订过所投货物或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所有标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8.被招标人列入失信名单的,2年内不得参与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所有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在近2年内供货出现问题被招标人处罚的,由招标人提供依据做废标处理。***
五、投标人报名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时间: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6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5943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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