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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医院呼吸机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23 收藏项目
平和县医院呼吸机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420_-1 受平和县医院委托,对[350628]ZC[GK]2018009、平和县医院呼吸机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628]ZC[GK]2018009
2、项目名称:平和县医院呼吸机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2(台)
700000
1-2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1(台)
180000
880000
88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品目号1、品目号2)。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投标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4-20 14:4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5-0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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