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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试桩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09 收藏项目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试桩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试桩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备案机关核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0万元,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本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400MW,一次建设。同步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220kV主海缆和陆上开关站。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本工程拟定于2018年12月份具备开工条件,其中第一批机组拟定于2019年9月投产发电,剩余机组拟定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投产发电。质量目标: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风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风力发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达到国家优质工程验评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试桩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试桩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人业务范围应包含工程项目总承包;
3.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来投标人不少于一项海上风电场勘测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已进入施工图阶段,需提供业主证明),且熟悉国家海上风电的政策及规划;
5.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担任过相关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
6.五年内并无因设计原因而引发的基建工程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和违约行为;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系统内有不良记录;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次不允许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5月9日9:00起至2018年5月1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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