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制定费用标准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 受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的委托,对制定费用标准咨询服务项目进行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制定费用标准咨询服务
2、 采购计划编号:CSCG-201805090006
3、 委托代理编号: 0646-184HNGLN0151
4、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段一:工程建设类:可研编制审查费、设计费、监理费、勘察费、测量费、监测费、检测费;标段二:其他服务类:物业费、科研经费、中介机构审查费。
二、采购项目预算(元):500000
1、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2、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1月至3 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1月至3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1月至3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1月至3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无
(注: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资格性要求的,应在特定资格条件中予以规定)
*** 受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的委托,对制定费用标准咨询服务项目进行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制定费用标准咨询服务
2、 采购计划编号:CSCG-201805090006
3、 委托代理编号: 0646-184HNGLN0151
4、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段一:工程建设类:可研编制审查费、设计费、监理费、勘察费、测量费、监测费、检测费;标段二:其他服务类:物业费、科研经费、中介机构审查费。
二、采购项目预算(元):500000
1、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段编号 |
标段名 |
数量 |
预算(元) |
1 |
工程相关费用标准制定 |
1 |
300000 |
2 |
物业等费用标准制定 |
1 |
200000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 |
|
||||||||
1 |
工程相关费用标准制定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
2 |
物业等费用标准制定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1月至3 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1月至3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1月至3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1月至3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无
(注: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资格性要求的,应在特定资格条件中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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