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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铁路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型钢、粉煤灰、减水剂、速凝剂、锚具、钢绞线、土工布、止水条、波纹管)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16 收藏项目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铁路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型钢、粉煤灰、减水剂、速凝剂、锚具、钢绞线、土工布、止水条、波纹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2G-2018-GNTL-WZ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之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广西段站前工程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桂铁路广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安排的铁路建设基金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筹集的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国铁路总公司40%,广西壮族自治区60%,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高铁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贵南铁路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高铁项目经理部承担的施工任务为贵南高铁广西段站前工程GNZQ-3标,路基区间土石方815382m³,站场土石方768700 m³,级配碎石453785 m³,隧道5座13.926km;桥梁15座10.693km;路基19段3.065km;环江车站;环江梁场(预制箱梁221片)。铺设CRTSI型双块式无砟道床55.701km。本标段计划工期:72个月,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型钢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真实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5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长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签订的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铁路项目必须提供铁路业绩;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少于两份;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9项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与电厂的完整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代理商需提供由电厂或其合法的粉煤灰生产经销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①授权函由电厂出具的,代理商需提供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②授权函由经销商出具的,代理商需提供经销商与电厂的完整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且注明粉煤灰来源;不接受电厂原厂以外二次加工生产的粉煤灰;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真实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能生产I、II级粉煤灰,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签订的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铁路项目必须提供铁路业绩;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少于两份;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9项要求;
(8)其他要求:代理商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生产厂的详细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减水剂、速凝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铁路项目部减水剂投标人必须具有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布的CRCC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减水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速凝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万吨;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聚羧酸系减水剂必须具有近三年内(2015-2017)原铁道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速凝剂需提供近三年内(2015-2017)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产品由本厂自行生产供应,承诺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等,需提供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承诺书;
(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至少一份(附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近三年同类招物资已供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少于两份;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9项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4锚具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代理商及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项目必须具有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布的CRCC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锚具年产量在200万孔以上;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签订的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铁路项目必须提供铁路业绩;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少于两份;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9项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5钢绞线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代理商及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4万吨及以上;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签订的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铁路项目必须提供铁路业绩;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少于两份;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9项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6波纹管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签订的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铁路项目必须提供铁路业绩;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少于两份;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9项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7土工布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含)元/年;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签订的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铁路项目必须提供铁路业绩;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少于两份;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9项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8止水条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招标物资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签订的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铁路项目必须提供铁路业绩;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少于两份;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9项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16年4月-2018年4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16年4月-2018年4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5年-2016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7年4月-2018年4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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