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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评估报告(2018)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23 收藏项目
长春新区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评估报告(2018)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80515-FW03-F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新区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评估报告(2018),关于该项目的招标申请已获主任办公会议批准。招标人为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评估报告(2018)。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招标内容:为长春新区编制2018年度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包括研究内容、研究目的、研究范围、技术路线等。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须派出1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5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近期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22日至 2018年05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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