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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通村道路浩高至浩坤码头道路工程施工、设计(EPC)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23 收藏项目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通村道路浩高至浩坤码头道路工程施工、设计(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凌云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通村道路浩高至浩坤码头道路工程施工、设计(EPC)已由凌云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凌云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通村道路浩高至浩坤码头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凌发改[2018]6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凌云县振凌旅游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贷款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凌云县伶站乡浩坤村
建设规模:改扩建浩高码头至第一个拐弯处公路,桩号为K0+000-K0+140,扩宽3米;桩号为K0+140-K0+290,扩宽6.5米,设置隔离栏,实行双向单边同行,总长为290米。扩宽浩坤观景台至浩坤码头沿线公路,全线道路扩宽硬化,增设会车道,桩号K0+000-K1+408总面积3078m2,总长1408米,以及道路安防等其他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约430万元。
计划工期:70日历天,工期预计:2018年6月23日至2018年8月10日;其中设计10天(日历天),施工60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的工程总承包)。
(1)设计范围:凌云县伶站乡浩坤村道路工程项目、交通设施工程及绿化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施工范围:上述设计范围内,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及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其中管线工程仅包括套管预埋敷设施工;
(3)施工范围内的施工预算编制。
(4)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5)除上述的招标范围包括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限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总承包外,应还包括以下内容:
①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施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道路开口等。上述工作所涉及到的咨询费、服务费、报告编制费、行政收费等及政府部门规定应由招标人缴纳的费用均由招标人支付。
②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③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3)协助招标人办理环保验收、基建档案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④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公路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和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承包方)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公路或路桥专业中级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初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壹家设计单位、壹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道路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3.6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18年05月24日至2018年05月30日止***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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