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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微模块机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24 收藏项目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微模块机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524_8000000000000000
***受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微模块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05-148121-0017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微模块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65,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项目
性质
交货、完工期
付款方式
微模块机房设备
政府
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1.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
3.合同余款在项目验收合格满1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4.采购人向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均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8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如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报名登记时间:自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31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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