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贵州段站前工程GNZQ-5标段自购物资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贵州段站前工程GNZQ-5标段自购物资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25 收藏项目
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贵州段站前工程GNZQ-5标段自购物资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NZQ-5-02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525_10078662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资金来源: 其它  
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贵州段站前工程GNZQ-5标段
自购物资第二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NZQ-5-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980号)批准建设,并由铁路总公司、广西自治区、贵州省出资建设,已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2016年首批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安排。2015年8月18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关于授权松江河至漫江等铁路项目出资人代表的通知》(铁总计统函〔2015〕899号)明确南宁铁路局、成都铁路局为贵南铁路方出资人代表,其中贵州境内段纳入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建设管理。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减水剂、速凝剂、型钢等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北起贵阳,向南经龙里、贵定、都匀、独山、荔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环江、金城江、都安、马山、武鸣等地,止于南宁市,正线全长482.651km,其中:贵州境内长199.255km,正线桥隧比重为91%。本线北端经贵阳枢纽与沪昆、成贵客专和渝黔新双线衔接,南端与柳南客专、广西沿海铁路、南广铁路、湘桂铁路、云桂铁路相连,是川渝黔及西北地区至南宁、北部湾、粤西、海南地区的便捷、快速客运主通道。
GNZQ-5标:本标段为贵南铁路贵州段站前工程5标,工程跨黔南州独山县与荔波县,正线起讫里程为:DK119+828.481~DK159+793.116段,正线全长39.553km,工程造价26.2093亿元。施工主要内容为:桥梁工程29座(特大桥12座,大桥11座,中桥6座)合22.921km,50m节段预制拼装梁20孔,悬臂现浇连续梁3联,连续钢构1联,箱梁预制架设649孔;隧道20座12352延米;路基工程:区间路基4.361km。区间路基土石方141.23万方(其中挖方99.25万方,填方31.59万方,级配碎石10.39万方),软基处理CFG桩8248.0米。涵洞17座合324.36横延米。
2.2主要工程数量包括:
路基土石方:1412250断面方;砂及碎石垫层11052立方米、CFG桩8248米、堆载预压45384立方米、土工格栅10442平方米、冲击碾压54600平方米;挡土墙混凝土7617圬工方、桩板挡土墙9461圬工方、土钉3422米、抗滑桩7958圬工方、锚杆框架梁1067圬工方。
桥涵:桥梁22.921正线公里/29座,其中双线特大桥19503.749延长米/12座;双线大桥2861.015延长米/11座;中桥55.25延长米/6座;涵洞324.36横延米/17座;649孔箱梁预制架设任务;20孔56m节段预制拼装梁,4联连续梁。
隧道:1km<L≤2km隧道:4045延长米/3座、L≤1km隧道:8307延长米/17座。
无砟道床:路基段无砟道床8.267铺轨公里;桥梁段无砟道床46.025铺轨公里;隧道段无砟道床24.814铺轨公里。
综合接地:39.553正线公里。
2.3主要设计技术标准
⑴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⑵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
⑶正线数目:双线;
⑷正线线间距:5.0米;
⑸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
⑹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经行车检算采用25‰;
⑺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
⑻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⑼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
⑽最小行车间隔:3分钟。
2.4招标内容:详见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减水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的聚羧酸系减水剂须具有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的CRCC认证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不低于3万吨的生产能力。
3.1.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2015、2016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6年、2017年由CMA或CNAS或CAL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的减水剂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各一份。聚羧酸减水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1)、《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及《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最新标准的要求。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至少三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3.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投标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3.1.8其他要求:
a.投标人须列入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公布的《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投标产品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地点必须是CRCC证书中指定地点,不得异地生产及分装。
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c.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2速凝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2.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速凝剂年产不低于1万吨的生产能力。
3.2.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2015、2016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6年、2017年由CMA或CNAS或CAL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速凝剂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各一份;速凝剂须满足JC477-2005《喷射用混凝土速凝剂》要求。
3.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至少三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3.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投标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3.2.8其他要求:
a.投标人须列入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公布的《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
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c.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3型钢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需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投标产品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2015、2016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须具有2016年或2017年由CMA或CNAS或CAL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工字钢、无缝钢管、角钢、钢板至少各一份。
3.3.6.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至少三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3.3.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投标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3.3.8.其他要求:
a同一包件中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b.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4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5日0时0分至2018年5月2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68809287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5801679990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陈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