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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烟草公司陇南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配送联合工房玻璃屋顶遮阳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14 收藏项目
甘肃省烟草公司陇南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配送联合工房玻璃屋顶遮阳工程招标公告
***受甘肃省烟草公司陇南市公司的委托,对甘肃省烟草公司陇南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配送联合工房玻璃屋顶遮阳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0876-1812231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陇南市武都区吉石坝物流园区,距离城区7公里。
3、工程规模:卷烟配送联合工房顶部有约810平方米玻璃钢网架,将该玻璃顶棚的玻璃全部拆除,安装150mm厚铝镁锰板,以达到工房隔热降温的效果。拆除的玻璃须运送至工房地下车库,码放整齐。施工过程中,须对工房原有设备及屋面防水层进行安全防护,确保财产及人员安全。
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07月2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09月20日
 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
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均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变更;
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承担过同类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6、投标人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前述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证书、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及近三年(2015年至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须胶装成册。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核查。
六、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8年06月13日至2018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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