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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外砂、新溪片区25米以上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管养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15 收藏项目
汕头市外砂、新溪片区25米以上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管养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ZH018D104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615_100875344
开标时间:2018-06-27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
资金来源:其它
***受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外砂、新溪片区25米以上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管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8D104)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加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PZH018D104
2、项目名称:汕头市外砂、新溪片区25米以上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管养采购项目
3、服务范围:负责对汕头市外砂、新溪片区25米以上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管养作业,详见谈判文件。
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项目预算:人民币279,425.00元,超出预算报价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6、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响应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取得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三、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谈判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四、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1、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可以在2018年6月15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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