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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普潮村2017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程项目比选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19 收藏项目
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普潮村2017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程项目比选招标公告
一、本项目经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泸江发改投【2018】38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泸江发改备[2018]  86    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况场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普潮村2017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江阳区况场街道普潮村        
实施时间
3个月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总占地面积8404.65平方米,新建农产品加工房2523.07平方米,新建展厅267.28平方米,污水处理设备点1个,配电房1个,公厕一个,消防通道500米,加工生产设备等。        
建设资金
上级补助及自筹。        
其他
本工程暂列金额为:298,281.93元。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普潮村2017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程项目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需注册在本单位),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备查。 3.拟派往该工程的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均需压证施工,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房建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必须是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最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出现伪造行为对公司进行黑名单处罚。 4.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中标后直至完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5.现场抽取时的审核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6.省外企业须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 7. 选择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请在银行回单上注明为“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普潮村2017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程项目”。 8.企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9.比选申请文件规范:比选申请文件盖章必须清晰,模糊、重影者视作不响应比选 。 10.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选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帐户与比选保证金帐户一致) 。 1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8年06月19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8年06月22日10时00分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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