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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盐镇乡周过村环境整治扶贫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22 收藏项目
宜阳县盐镇乡周过村环境整治扶贫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622_100901081
招标人:宜阳县盐镇乡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一、磋商条件
受宜阳县盐镇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宜阳县盐镇乡周过村环境整治扶贫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宜阳县盐镇乡周过村环境整治扶贫项目;
2.2 项目编号:宜工交【2018】105号;采购编号:LYZF-2018-37;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宜阳县盐镇乡周过村环境整治扶贫项目,建设地点为宜阳县盐镇乡,其中包括土建、太阳能路灯安装及绿化等(详见磋商文件);
2.4 建设地点:宜阳县盐镇乡;
2.5 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价:财政资金,¥ 1146300.00元;
2.6采购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及预算书内的所有内容;
2.7工    期:4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参加磋商的被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自2017年1月以来至今在本单位至少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加盖社保单位章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打印页并提供查询途径;
3.5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不满的一年的须提供本单位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3.6供应商须提供自2017年5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供应商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后)有效期内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磋商开启前供应商需提供,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3.8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磋商开启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10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磋商资格;
3.11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8年06月25日至2018年06月29日下午18: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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