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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消防支队采购遥控自摆炮和手抬机动泵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22 收藏项目
开封市消防支队采购遥控自摆炮和手抬机动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汴财招(2018)60号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622_100903323
开标时间:2018-07-1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开封市公安消防支队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120万元
本招标项目为开封市消防支队采购遥控自摆炮和手抬机动泵项目 ,项目业主为开封市公安消防支队,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开封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项目名称:开封市消防支队采购遥控自摆炮和手抬机动泵项目
1.2项目编号:汴财招(2018)60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投资金额:120万元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采购内容:手抬机动泵(进口)和遥控自摆炮(进口)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包段:
A包:手抬机动泵(进口)
B包:遥控自摆炮(进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或进口产品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证明文件。
3.3供应商须为消防器材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并提供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或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如供应商系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认证证书)
3.4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将对潜在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单位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内容(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3.6一个供应商只能投一个包段。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请于2018年6月25日9时00分至2018年6月2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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