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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房产科-警犬基地围墙改造工程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22 收藏项目
西安市公安局房产科-警犬基地围墙改造工程磋商招标公告
***受西安市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市财采计〔2018〕3741号),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公安局房产科-警犬基地围墙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房产科-警犬基地围墙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XCZX2018-0159号
三、采购人:西安市公安局***
四、集中采购机构:(请登录)
五、磋商内容和要求:围墙改造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六、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七、采购预算:543231元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税收缴纳证明: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六)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七)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该项目经理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十)供应商及拟派项目经理已在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信用备案且招投标资格为有效,无不良记录,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以磋商开启时间前五日内的西安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信息截图为准,要求字迹清晰可辨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外地企业提供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登记的基本信息界面截图(磋商开启时间前五日内),要求字迹清晰可辨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书面声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响应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事业单位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九、***磋商文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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