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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赣深客专(江西段)4标自购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28 收藏项目
中铁三局集团赣深客专(江西段)4标自购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谈判编号:ZTSJGSWZTP-2018-01) 1.谈判条件
本项目业主为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 江西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赣州至塘厦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5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铁路建设基金,建设资金已落实。现由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赣深客专(江西段)GSJXZQ-4标项目经理部作为采购人,本项目钢筋、型材、水泥、粉煤灰、钢绞线、声测管物资因二次公开招标流标,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概况:本标段为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段)GSJXZQ-4标段,GSJXZQ-4 标段起讫里程为 DK101+885.655~DK133+893,正线长度32.638 公里。其中,正线路基 4378 米,区间路基土石方 191.4 万方,站场土石方 191.1 万方;正线桥梁 34 座/13712 延长米,特大桥 6 座、大桥 22 座、中桥 6 座,制架梁 288 孔;隧道 14 座/14548 延长米,最长隧道关西隧道 4843 米,小于 1 公里的隧道 10 座;以及相应的无砟轨道和全线 267 公里铺轨工程。本标段重、难点工程有关西隧道(4843m)、龙南及定南高架车站、三跨京九铁路转体桥“一隧、两站、三转体”。
合同金额:27.06亿元
计划工期4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9月30日。
施工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赣深客专(江西段)GSJXZQ-4标项目经理部
2.1.2 主要技术标准
1)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2)正线数目:双线;
3)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
4)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条件下5500米;
5)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
6)牵引种类:电力;
7)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8)列车运行方式:自动控制;
9)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
2.2谈判内容
1.3谈判内容:谈判物资具体规格、数量和包件情况详见附表1。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钢筋: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3.1.2.生产能力:生产厂必须是原铁道部颁布的65家钢材生产厂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厂家(企业重组、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详见附表3)。
3.1.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竞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6至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竞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至少一份竞标产品近两年(2016年至2017年)的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3.1.5.供货业绩:具有近两年(2016、2017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两个项目以上竞标物资的供货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工程业绩至少一份(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1.6.履约信用:最近两年内(2016、2017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竞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1.7. 其他:竞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竞标,但必须是原铁道部颁布的65家钢材生产厂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厂家(详见附表3),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型钢:
3.2.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3.2.2.生产能力:生产厂必须是原铁道部颁布的65家钢材生产厂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厂家(企业重组、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详见附表3)。
3.2.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竞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6至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竞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至少一份竞标产品近两年(2016年至2017年)的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3.2.5.供货业绩:具有近两年(2016、2017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两个项目以上竞标物资的供货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工程业绩至少一份(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2.6.履约信用:最近两年内(2016、2017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竞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2.7. 其他:竞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竞标,但必须是原铁道部颁布的65家钢材生产厂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厂家(详见附表3),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水泥:
3.3.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3.3.2.生产能力:生产商至少拥有单条年产120万吨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具备低碱水泥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不接受粉磨站竞标。
3.3.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竞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6至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水泥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竞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需提供至少每年一份竞标产品近两年(2016年至2017年)的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且42.5及以上规格的水泥全项指标满足国标的同时须满足TB10424-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3.5.供货业绩:具有近两年(2016、2017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两个项目以上竞标物资的供货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工程业绩至少一份(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3.6.履约信用:最近两年内(2016、2017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竞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竞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处罚期的供应商。
3.3.7. 其他:本次谈判允许生产厂家和代理商竞标,竞标人如是代理商。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4粉煤灰(I级):
3.4.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3.4.2.生产能力:生产商具备粉煤灰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能生产I级粉煤灰。代理商竞标的粉煤灰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3.4.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竞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6至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4.质量保证能力:竞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需提供竞标产品近两年(2016年至2017年)的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同时粉煤灰全项指标满足国标的同时须满足TB10424-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4.5.供货业绩:具有近两年(2016、2017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两个项目以上竞标物资的供货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工程业绩至少一份(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4.6.履约信用:最近两年内(2016、2017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及犯罪记录,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竞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处罚期的供应商。
3.4.7. 其他:竞标人如是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独家代理授权书原件,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如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有效证明),不接受转授;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储备能力。粉煤灰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委外送样试验合格。
3.5钢绞线:
3.5.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3.5.2.生产能力:生产商应具备生产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产量8万吨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供应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3.5.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竞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6至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需提供至少一份竞标产品近两年(2016年至2017年)的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3.5.5.供货业绩:具有近两年(2016、2017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两个项目以上竞标物资的供货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工程业绩至少一份(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5.6.履约信用:最近两年内(2016、2017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竞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7. 其他: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但生产厂家与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参与同一包件竞标,竞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6声测管:
3.6.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3.6.2.生产能力: 生产商须具备年生产能力达到60万米,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6.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竞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6至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4.质量保证能力:竞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需提供至少一份竞标产品近两年(2016年至2017年)的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3.6.5.供货业绩:具有近两年(2016、2017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两个项目以上竞标物资的供货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工程业绩至少一份(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6.6.履约信用:最近两年内(2016、2017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竞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处罚期的供应商。
3.6.7. 其他:不接受代理商竞标。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8 竞标人必须提供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竞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竞标承诺一致。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2018年7月11日上午09:00-10:00,逾期不到将被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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