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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十五批集中招标(分宜电厂扩建项目四大管道管材)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28 收藏项目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十五批集中招标(分宜电厂扩建项目四大管道管材)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江西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分宜县城东北面约17.5km的坑口水库东面,距离东南面的新余市约18km,与其西南面的分宜电厂老厂址相距约24.5km。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数量
主要指标
招标文件价格(元)
1
CEC/ICD/2018-08
内径管和大口径无缝管
2台套
X10CrWMoVNb9-2
(A335P92)内径无缝管和15NiCuMoNb5-6-4外径无缝管(OD≥400mm)
1000
2
CEC/ICD/2018-09
中口径无缝管
2台套
15NiCuMoNb5-6-4、X10CrWMoVNb9-2
(A335P92)外径无缝管(OD <400mm)
1000
3
CEC/ICD/2018-10
电熔焊管
2台套
A691 1-1/4CrCL22
1000
4
CEC/ICD/2018-11
高温高压管件(主汽、热段)
2台套
主汽、热段高温高压管件
1000
5
CEC/ICD/2018-12
高温高压管件(给水、冷段)
2台套
给水、冷段高温高压管件
1000
6
CEC/ICD/2018-13
工厂化配管
2台套
工厂化配管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CEC/ICD/2018-08
一、 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没有处在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处在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超过两年的除外);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国、内外制造厂商。国内制造厂商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特种设备许可证,且必须能在国家官方网站查证核实;国外制造厂商应具有PED认证证书或ASME认证证书。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1、近5年内,具有为国内660MW超超临界及以上燃煤机组提供管道材料至少2个项目安全运行超过3年的业绩,且近2年内具有国内同等机组的供货业绩;业绩的供货范围必须包括主汽、再热热段和给水系统(OD≥400mm)的整套管道材料且供货合同必须与电厂业主直接签订,同时须提供完整的合同资料、运行投产时间以及联系方式。
2
CEC/ICD/2018-09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没有处在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处在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超过两年的除外);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国内、外制造厂商或国外制造厂商授权在中国的长期唯一代理商(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并具备签订外贸合同的主体资格。国内制造厂商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特种设备许可证,且必须能在国家官方网站查证核实;国外制造厂商应具有PED认证证书或ASME认证证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近5年内,具有为国内660MW超超临界及以上燃煤机组提供管道材料至少2个项目安全运行超过3年的业绩,且近2年内具有国内同等机组的供货业绩;同时须提供完整的合同资料、运行投产时间以及联系方式。
3
CEC/ICD/2018-10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没有处在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处在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超过两年的除外);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国内、外制造厂商或国外制造厂商授权在中国的长期唯一代理商(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并具备签订外贸合同的主体资格。国内制造厂商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特种设备许可证,且必须能在国家官方网站查证核实;国外制造厂商应具有PED认证证书或ASME认证证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近5年内,具有为国内660MW超超临界及以上燃煤机组提供管道材料至少2个项目安全运行超过3年的业绩,且近2年内具有国内同等机组的供货业绩。业绩的供货范围必须是再热冷段系统的整套材料,同时须提供完整的合同资料、运行投产时间以及联系方式。
4
CEC/ICD/2018-11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没有处在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处在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超过两年的除外);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国、内外制造厂商或国外制造厂商授权的在中国的长期唯一代理商(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并具备签订外贸合同的主体资格。国内制造厂商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特种设备许可证,且必须能在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查证核实;国外制造厂商应具有PED认证证书或ASME认证证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近10年内,具有为国内660MW超超临界及以上燃煤机组提供管件至少2个项目安全运行超过6年的业绩,且近2年内具有国内同等机组的供货业绩;业绩的供货范围必须包括主蒸汽系统、再热热段系统的整套管件且供货合同必须与电厂业主签订,同时须提供完整的合同资料、运行投产时间以及联系方式。
3、投标人供货业绩的管件原材料必须采用进口材料,同时须提供5个以上主要供货规格管件原材料的完整进口证明资料,进口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进口合同、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和商检证书等, 每一个规格一套。
5
CEC/ICD/2018-12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没有处在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处在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超过两年的除外);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国、内外制造厂商。国内制造厂商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特种设备许可证,且必须能在国家官方网站查证核实;国外制造厂商应具有PED认证证书或ASME认证证书。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2、近10年内,具有为国内660MW超超临界及以上燃煤机组提供管件至少2个项目安全运行超过6年的业绩,且近2年内具有国内同等机组的供货业绩;业绩的供货范围必须包括给水系统、再热冷段系统的整套管件,同时须提供完整的合同资料、运行投产时间以及联系方式。
3、投标人供货业绩的管件原材料必须采用进口材料,同时须提供5个以上主要供货规格管件原材料的完整进口证明资料,进口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进口合同、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和商检证书等, 每一个规格一套。
6
CEC/ICD/2018-13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没有处在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处在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超过两年的除外);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国内制造厂商,且必须能在国家官方网站查证核实。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2、近10年内,具有为国内660MW超超临界及以上燃煤机组提供工厂化配管至少2个项目安全运行超过6年的业绩,且近2年内具有国内同等机组的供货业绩;业绩的供货范围必须包括主蒸汽系统、再热热段系统、再热冷段系统和给水系统整套工厂化配管且供货合同必须与电厂业主签订,同时须提供完整的合同资料、运行投产时间以及联系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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