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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湾水厂配合广佛环线110kV及以上电力迁改氨氯仓迁移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04 收藏项目
石湾水厂配合广佛环线110kV及以上电力迁改氨氯仓迁移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704_-1
1.招标条件
石湾水厂配合广佛环线110kV及以上电力迁改氨氯仓迁移工程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佛山市石湾水厂。
2.2项目建设概况:石湾水厂现状为50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为配合广佛环线的电力迁改,需要对石湾水厂的氨、氯库进行迁移,并对相关设备及土建设施进行改造,确保消毒工艺正常工作,保证运行稳定和生产安全,以消除新建电塔对水厂氨氯投加设备正常运行的影响。
2.3计划工期:13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对石湾水厂的氨、氯库相关储存及投加设备的改造;(2)对一流程氨、氯库和矾仓土建设施的改造;(3)配套自控及电气系统的建设。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枝术标准和要求》相关内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7245859.23元(壹仟柒佰贰拾肆万伍仟捌佰伍拾玖元贰角叁分)。其中仪表、自控、视频、安防部分的最高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327788.51元(柒佰叁拾贰万柒千柒佰捌拾捌元伍角壹分)。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由于氨、氯库属于重大危险源,是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的剧毒化学品,本工程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安评及环评。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10时30分起至2018年7月11日10时3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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