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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除草剂包件01、包件02、包件03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12 收藏项目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除草剂包件01、包件02、包件0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南铁物招〔2018〕51C号) ***受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除草剂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因一次公告报名投标厂商不足三家,现予以二次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除草剂招标已获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3个包件,明细如下: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最高限价
(不含税)
01
加强型除草剂
粉状,草甘膦含量≥30%,三氯吡氧酸含量≥6%,75%甲嘧磺隆含量≥13%
kg
28495
221.6911万元
02
安全型除草剂
粉状,草甘膦含量≥30%,三氯吡氧酸含量≥6%,75%环嗪酮含量≥20%
kg
28495
319.144万元
03
草甘、三氯吡
粉状,草甘膦和三氯吡氧酸含量≥70%
kg
28495
172.73669万元
3.招标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制造商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文件,外文资料应同时提供外文和中文翻译版。
4.2列入国家、行业、铁路总公司实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技术审查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许可、认证或技术审查等资料复印件。
4.2.1投标人需获得农药经营许可,投标人须有农药经营备案证或经营许可证,所供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农药“三证”(即: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投标时需提供农药经营备案证或经营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3投标人不存在近两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通知调整合作关系或通报质量不合格,以及被南昌局集团公司认定存在不良行为或违反合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情况。
4.4其他要求:
4.4.1投标人具体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若法人委托代理,则还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4.4.2提供《供货及廉政承诺书》。
4.4.3针对采购人的要求逐条响应,如有提供其它优惠条件的,应单独列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1***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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