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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546线纳溪至赤水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钢材、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12 收藏项目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546线纳溪至赤水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钢材、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RBG-G546-WS-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546线纳溪至赤水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546线纳溪至赤水(川黔界)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7】409号、泸市发改基础【2017】5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546线纳溪至赤水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使用项目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546线纳溪至赤水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材、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全线情况:
本项目包括主线和连接线,线路全长54.772公里。其中主线起于泸州市二环机场路南立交路口,下穿G93成渝环线高速,经丰乐镇、白节镇、大旺场、锁口水库、九支镇,止于九支镇川黔界交界处,全长53.752公里;九支连接线起于主线K53+867.592处,止于九支场镇安溪大街,全长1.02公里。
2.1.2标段工程情况:
本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正线K32+375-K57+700段路基桥梁工程,其中:
(1)    路基工程:挖方171.8万方、填方80.5万方;
(2)    桥涵工程:本标段桥梁64座(其中大桥28座、中桥30座、小桥2座、天桥2座、改线桥1座);涵洞50道;
(3)    制梁运架工程: T梁制运架560片、箱梁梁制运架191片;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是针对本项目施工所需钢材、水泥的采购,供应总数量见附表。(分批供应,预计供应时间3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钢材:
(1) 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投标产品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要求中标单位具备垫资能力不低于500万元。
(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不曾在与四川路桥各项目供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四川路桥材料供应黑名单之中,不曾因重大质量问题受到采购方的处罚或清退。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真相,如中标后后被查实,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清退所供材料,造成质量风险的还将进一步追究经济赔偿,良好,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2017年度新注册成立的代理商可不提供)。
(5)履约信用要求:良好,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2016年度新注册成立的代理商可不提供)。
(6) 其他要求:(1)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2)在供货过程中,如中标人需增加生产厂家,需报请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才能供货,否则将拒绝收货;(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水泥: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并提供复印件。代理商需额外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所有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干法旋窑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的干法旋窑生产线,但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申请人,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泥生产商在生产地能提供500吨及以上库存罐供招标人储备和抽样检验使用。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在供货过程中要求垫资200万元。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省、部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三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生产商或代理商不曾在与四川路桥各项目供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四川路桥材料供应黑名单之中,不曾因重大质量问题受到采购方的处罚或清退。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真相,如中标后后被查实,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清退所供材料,造成质量风险的还将进一步追究经济赔偿,良好,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2017年度新注册成立的代理商可不提供)。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代理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水泥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6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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