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蒸氨脱硫环保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716_4774105375172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蒸氨脱硫环保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资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资发改招核[2018]32号 批准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蒸氨脱硫环保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3建设内容:21万吨焦炉剩余氨水直接蒸气蒸氨及烟气氨法脱硫。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需向业主方提供施工图纸)。
2.5投资估算:约700万元
2.6招标范围: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蒸氨脱硫环保项目EPC总承包设计、土建、采购、安装、验收等。
2.7质量标准:
设计: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的标准及要求。
工程: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保修要求:符合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行业中有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
注: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半 年内连续 6 个月(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网址及密码)
3.5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明确各方分工。
3.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3.6.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止(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716_4774105375172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蒸氨脱硫环保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资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资发改招核[2018]32号 批准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蒸氨脱硫环保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3建设内容:21万吨焦炉剩余氨水直接蒸气蒸氨及烟气氨法脱硫。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需向业主方提供施工图纸)。
2.5投资估算:约700万元
2.6招标范围: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蒸氨脱硫环保项目EPC总承包设计、土建、采购、安装、验收等。
2.7质量标准:
设计: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的标准及要求。
工程: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保修要求:符合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行业中有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
注: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半 年内连续 6 个月(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网址及密码)
3.5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明确各方分工。
3.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3.6.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止(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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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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