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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2018年度非贫困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20 收藏项目
海东市乐都区2018年度非贫困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720_101028447
开标时间:2018-08-1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760万元
***受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乐都区2018年度非贫困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乐都区2018年度非贫困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额度 760.00万元
最高限价 760.00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分包
各包要求 洪水镇19个村共建设分布式扶贫光伏电站19座,总容量1.805MWP(单个村扶贫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为95KWP),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省外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的进青登记手续;
(3)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7月20日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18年7月23日至7月2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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