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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档案寄存保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21 收藏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档案寄存保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RC2018S177(S03)
***受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档案寄存保管服务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项目概述:为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提供档案寄存保管服务,服务时间为36个月,自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档案委托代保管库房应位于长春市城区,到分行(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399号)的路程不超过50公里,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服务方提供档案寄存保管的库房符合分行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位置连续的符合国家GB/T13667.3-2003标准档案密集架1080格,用于寄存保管甲方档案。
1、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参加谈判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4)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6)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7)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选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购买:
(1)发售时间:2018年07月20日至2018年07月26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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