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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结核病医院DSA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日期:2018-07-21 收藏项目
吉林省结核病医院DSA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受吉林省结核病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项目采购X(20180702)-2044号},拟对吉林省结核病医院DSA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2-186FE1352JLB。
2.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结核病医院DSA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吉林省结核病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采购项目的预算: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人民币65万元;
付款时间和条件:按合同约定。
三、采购项目简介:
1.本项目共一包;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吉林省结核病医院DSA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的名称:吉林省结核病医院DSA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项目的数量:服务类-1项;
5.简要规格描述(维保服务内容):服务类别:技术服务人工型,包括预防性维护,定期保养和故障维修、保修,设备迁移、安装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6.采购项目性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7.采购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吉林省结核病医院DSA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8.服务时间及要求:三年;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合格服务。
9.服务地点:吉林省结核病医院指定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文卫路80号);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1)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具有2014年6月1日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许可证范围含本项目要求的服务,也视为符合要求。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局限于):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自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7日08:30-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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