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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工程“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 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06 收藏项目
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工程“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 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南铁施招(2018)38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已由国家发改委、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关于福州至平潭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 3393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 [ 2013]2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铁路专项资金、福建省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各50% ,招标人为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平潭试验区。
2.2项目规模
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试验区。线路起自福州站引出,经鼓山、福州南、长乐、松下,以桥梁跨越海坛海峡人屿岛、小练岛、大练岛至平潭岛,线路正线全长88.433公里,其中新建长度85.133公里,利用既有沿海铁路联络线3.3公里,还建沿海铁路上、下行联络线各4.3公里。全线设福州、福州南、长乐、长乐东、松下、平潭共6座车站,其中福州、福州南为既有站,其余为新设站,预留莲花山设站条件。跨海坛海峡采用公铁合建桥梁方案,以铁路双线、公路Ⅰ级双向6车道的规模进行合建,采用公路在上、铁路在下分层布置。
主要技术标准:
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等级:Ⅰ级;正线数目:双线;福州至福州南段速度目标值160公里/小时,限制坡度20‰、最小曲线半径2000米,困难地段1600米;福州南至平潭段速度目标值200公里/小时,限制坡度13‰,最小曲线半径3500米、困难地段2800米;长乐东、平潭站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预留850米,长乐、松下站450米;电力牵引;自动闭塞。
2.3计划工期
计划于2018年 10月 1 日开工, 2020 年 6 月 30日竣工;2020 年 2 月 1 日前具备全线联调联试条件。具体节点工期安排满足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公司总体工作安排。
2.4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标招标范围为: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工程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以下简称 “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即全线的通信、信号、信息(仅为防灾安全监控)、牵引供电、电力、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及相关工程的建筑安装、设备购置(不含甲供)、系统集成等工作。概算包含章节为:第一章征地及拆迁费用中的四电工程相关青苗补偿;第四章隧道及明洞工程中的隧道照明、隧道洞室门、隧道通风;第六章通信、信号(不含综合接地)和信息(仅为防灾安全监控)工程;第七章电力(不含站房及生产生活房屋内的动力配电及FAS 系统)及牵引供电工程;第八章房屋工程中的四电独立房屋工程及附属工程;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中的四电独立房屋配套的给排水工程、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各站基本站台电力、通信信号电缆沟;第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中的四电过渡工程;第十一章其他费中的安全生产费。
2.5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置1个标段:FPSD 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最低要求。
3.1.1投标申请人企业状况要求
3.1.1.1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1.2具有认证机构认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状况稳定,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3.1.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集团公司,具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上述三项资质子公司具备也可)。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3-2017)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四电”系统集成施工累计达到80正线公里及以上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施工业绩,同时具有铁路设备房屋或类似房屋工程施工业绩、“四电”各专业营业线施工业绩(上述各业绩子公司具备也可)。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单位应具有近五年(2013-2017)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 “四电”系统集成施工累计达到80正线公里及以上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施工业绩,或分别具有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强电、弱电集成施工累计达到80正线公里及以上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施工业绩。同时具有铁路设备房屋或类似房屋工程施工业绩、四电各专业营业线施工业绩(上述各业绩子公司具备也可)。
3.1.4财务要求
近三年内(2015年至2017年)平均年营业额(仅指建安工程收入且以现价计)不少于30亿元,申请人若是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2015年~2017年(近3年)中平均年营业额均不应小于30亿。申请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小于1.5亿元;具有AAA级银行资信等级证书。
3.1.5社会信誉要求
安全质量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2015-2017)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2015-2017)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无铁路总公司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停止投标情形。
3.1.6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铁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高级职称,15年以上铁路大中型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5 年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5 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从事过时速200km/h及以上铁路工程的技术或管理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均须为集团公司且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单位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子公司具备也可),与不超过两家具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子公司具备也可)。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应明确牵头单位,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包含明确的联合体组建原则、工作和责任分工)。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8年 8 月 6 日至2018年 8 月 10 日,每日上午  /  时至  /  时,
下午15.0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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