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顺安家属区物业移交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顺安家属区物业移交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08 收藏项目
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顺安家属区物业移交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16〕45号)系列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水电气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顺安家属区物业移交修缮项目已由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决定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顺安家属区物业移交修缮项目
2.2项目实施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街道灯塔街
2.3工程内容:
需要修缮的房屋共19栋多层住宅,总建筑面积59954.59 m2。其中3#楼、5~13#楼为坡屋面,合计建筑面积25012.15 m2,其余为平屋顶建筑,合计建筑面积34942.44m2。基底单层建筑面积9693.71 m2,其中坡屋顶基底单层建筑面积4822.57 m2,平屋顶基底单层建筑面积4871.14 m2。
室外环境部分工程量:包括路面(含主公路及支路)白改黑、地下管道大修、人行道铺设、绿化改造、休闲场区硬化、拆建公厕三座等。
预计房屋主要工程量:各栋内墙面主要修补面积从220—1233m2不等,共计约12923m2;各栋坡屋面原石棉瓦更换成树脂瓦,面积从371—1051 m2不等,共计约5841 m2;各栋平屋顶防水修补,面积从339—708 m2不等,共计约4910 m2。还包括原走廊天棚木檩条拆换,外漏钢筋抹灰修补,局部外墙面防水等。
具体详见本次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2.4项目概况:在19栋多层住宅修缮中,建于60年代的房屋计5栋,为砖木结构;建于70年代的房屋计5栋,其中2栋为砖木结构,3栋为砖混结构;建于80年代的房屋计4栋,为砖混结构;建于90年代的房屋计4栋,为砖混结构;建于2002年的房屋计1栋,为混合结构。涉及居民1088户。
此招标项目中房屋修缮工作主要是进行老旧房屋的功能性修复及修缮等,包括内外墙抹灰修补、屋面及外墙面防水防漏修缮、排水系统维修、室外及阳台栏杆部分外露钢筋抹灰修补等,目的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房屋日常的使用功能。
因顺安家属区居住人员为原顺安公司退休员工、城市拆迁居民、征地拆迁农户,在施工时需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需修缮的19栋房屋均为3—7层楼梯房,无电梯,且部分房屋位于公路边,施工时需保障居民、过往行人及车辆的安全。因居住人员与施工场地等情况较为复杂,投标单位应具有与居民、社区打交道的丰富的工作经验,投标时附上承诺书,承诺自行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居民、社区的相关事宜,所需费用自理,工期也不顺延。
投标单位在房屋修缮与室外环境部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材料及拆除垃圾的堆场和转运等,也应充分考虑到居民、行人、车辆等对施工的干扰。上述情况在报价时均应考虑到措施费中,包干使用,中标后原则上不再作调整。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总投资
(万元)
  顺安家属区物业移交修缮项目
需要修缮的房屋共19栋多层住宅,总建筑面积59954.59 m2。其中3#楼、5~13#楼为坡屋面,合计建筑面积25012.15 m2,其余为平屋顶建筑,合计建筑面积34942.44m2。基底单层建筑面积9693.71 m2,其中坡屋顶基底单层建筑面积4822.57 m2,平屋顶基底单层建筑面积4871.14 m2。
室外环境部分工程量:包括路面(含主公路及支路)白改黑、地下管道大修、人行道铺设、绿化改造、休闲场区硬化、拆建公厕三座等。
预计房屋主要工程量:各栋内墙面主要修补面积从220—1233m2不等,共计约12923m2;各栋坡屋面原石棉瓦更换成树脂瓦,面积从371—1051 m2不等,共计约5841 m2;各栋平屋顶防水修补,面积从339—708 m2不等,共计约4910 m2。还包括原走廊天棚木檩条拆换,外漏钢筋抹灰修补,局部外墙面防水等。
具体详见本次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180日历天
约9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中标人工作要求
4.1.依据工程进度选择工程款结算方式
此项工程总工期为180日历天,中标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划分工程进度节点(进度节点须为工程实体结点。如完成某一幢楼或某几幢楼土建及水电部分修缮或新建;完成整体土建部分或水电部分。室外环境按项目(路面;绿化;排水等)可整体也可分段划分),形成月度工程节点,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中标人每如期的完成一个进度工程节点,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节点验收,经发包人会同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进度款。经发包人审核后,如果每次完成工程量进度低于节点进度80%的,不予以支付进度款,完成节点进度工程量80%-100%的,支付80%进度款。
进度工程节点的完工确认均以发包人与监理方签定的节点完工情况表为准,如因中标人原因,未按节点进度计划如期完成,则每延误节点工期一天,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施工总进度计划工期每延误一天,中标人除向发包人按1000元/天支付节点工期违约金外,还应向发包人按5000元/天支付总工期违约金。
4.2.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如土石方夯填密实度未达到设计与规范要求,砼、水泥标号未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中采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等,施工工艺未达到施工规范要求,未按照施工图施工,砼等构件未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养护等),中标人除了按设计与发包人要求采取整改措施使之达到质量合格标准外,还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向发包人支付处罚金: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按2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发生一次严重质量事故,按5000元/次扣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重建或修复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及以上的,按1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重建或修复等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发包人可在工程节点应支付费用中扣减,中标人也可自行向发包人缴纳。
4.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无重伤及以上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发生。
中标人应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施工作业,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全部责任。中标人应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安全人员配备应当符合规定并与合同约定一致。中标人应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自查,接受发包人及监理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巡视检查,如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当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按要求停工整改。中标人整改后,经监理方检查合格,接到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复工令,方可复工。
中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有安全文明施工专篇,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应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发包人或监理方安全检查时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扣款:
5.3.1中标人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上岗证的;;
5.3.2未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在施工中未按方案要求实施的;
5.3.3租赁的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未经过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
5.3.4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
5.3.5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4.4、中标人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在施工过程中,若中标人未按时发放民工工资,造成民工集体(5人及5人以上)到北碚区相关部门或上级机关上访。民工每集访一次,发包人将处中标人违约金(人民币)50000.00元/次,发包人人有权直接在中标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4.5、中标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方及审计方的管理与协调。如中标人不服从上述各方的管理与协调,每发生一次,按5000元/每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应支付的进度款中扣减。
4.6、中标人应配合政府部门就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维稳等各方面的要求与检查,配合施工现场其他专业及工序的交叉施工、预留预埋等要求。如中标人未作好相应的配合,每发生一次按5000元/每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应支付的进度款中扣减。
4.7、廉洁要求,中标人应与发包人签定廉政协议并严格遵守执行。
4.8、中标人应向发包人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
4.9、工程计量与计价要求,工程量按施工图纸,施工图纸上没有的按现场签证;计价按第6.1条执行。
工程量审核分部进行(如基础工程完工后,发包人、中标人、监理方及审计方及时进行工程量收方及质量验收,并在两周内完成工程量及签证变更单的审核),分部工程量审核完成,汇总后由发包人、中标人、监理方及审计方四方签字存档,如无特殊情况,结算时不再重复审核及变动。
单位工程或节点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应及时报送结算资料,结算审计时间为施工方报送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施工方应建立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一系列的原始资料台帐,将所有资料编码归档,每项单位工程结算完成后,将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建设方。
以上条款均纳入合同条款。
5.付款条件
5.1.此项工程建设方将采用工程节点付款方式。
5.2.中标人按照与发包人达成一致的结算方式,按月节点支付结算工程款。
5.3、累计支付至此项工程预算金额(不含暂估、暂列金额)的80%后,暂停支付工程款,待办理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待工程结算通过有权单位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下5%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2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则支付工程质保金的50%,质保期满5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剩余部分(不计息)。
5.4.在工程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按以下条款执行:
(1)发包人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在发包人电话通知后,中标人单位人员须在24小时内到达发包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地点进行维修;如中标人未在发包人所要求的时间内到场,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且不必再另行通知中标人,且中标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罚款2000元/次,罚款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且不必再另行通知中标人。
(2)如同一地点出现相同质量问题,经中标人维修三次以上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维修产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且中标人需向发包人支付与维修费用相同的罚款,维修费用及罚款金额均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且不必再另行通知施工方。
(3)在工程质保期满后,经发包人检查,工程某处仍有质量问题则视为整个工程质量未达到建设方要求,发包人有权扣留全部未支付部分的工程质保金,直至中标人修缮后达到发包人要求为止。
6、结算原则:
工程结算原则执行固定单价合同。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因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结算办法,应按以下办法确定:本工程开工直至竣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材料的更换时,必须经招标人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变更或追加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格,应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原中标综合单价计算;
②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可参照其综合单价执行;
③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审批后执行(由中标人按清单报价,由发包人核价,费率的下浮率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之差的比率下浮)。
其价格应包括按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用。材料价格按照限价编制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应报发包人认质认价。定额顺序:《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CQJNDE-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定额进行计价。
(3)在合同实施期间,人工费按造价信息调整。投标人在清单报价中应综合考虑出渣、土石方、材料二次及多次转运、材料堆场等,中标后不再另行计价。
(4)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各种扣款罚款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5)价格调整方式根据专用合同条款11.1款执行。
(6).施工配合费的支付:本项目发包人无需支付该项费用,但不能排除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7)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以有权部门核定的金额为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3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53605787
手机:1368122479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681224795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