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大楼消防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大楼消防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13 收藏项目
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大楼消防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受揭西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对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大楼消防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08-148133-0017
二、采购项目名称: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大楼消防改造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元)
完工期
1
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综合大楼消防改造工程
1

944,541.52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
详见《磋商文件》。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集合时间:2018年8月20日上午9:30,逾期恕不接待,如造成无法报价,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
4、供应商必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广东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须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进行企业及其人员信息登记,提供相关的网页打印资料、网络查询路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8月13日至2018年08月17日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谈判***,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孟娟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371623239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ngjuan@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716232394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