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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莲花县原汇广源铅冶炼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14 收藏项目
萍乡市莲花县原汇广源铅冶炼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810_578696882265929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萍乡市莲花县原汇广源铅冶炼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已由莲府办抄字【2018】124号批准修复,项目总投资约689万元,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莲花县神泉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萍乡市莲花县原汇广源铅冶炼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
2.2建设地点:萍乡市莲花县原汇广源铅冶炼厂;
2.3建设规模:对萍乡市莲花县原汇广源铅冶炼厂污染场地进行修复;
2.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相关要求进行保修;
2.7招标范围:萍乡市莲花县原汇广源铅冶炼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无在建工程;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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