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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信息化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16 收藏项目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信息化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经广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受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其信息化改造建设项目实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SRJYZFCG-2018-043#-1
二、项目名称:信息化改造建设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价
项目需求
信息化改造建设

1
3757537元
详见技术参数及要求
注: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项目内容包括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人工、税费、管理、人员操作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三、招标形式:电子化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二)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保缴纳发票、交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自己承诺)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自己承诺)
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不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上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参加无需提供)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及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3日23:59前***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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