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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兴房置业有限公司世纪凤凰城项目一期多层区A区景观绿化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17 收藏项目
连云港兴房置业有限公司世纪凤凰城项目一期多层区A区景观绿化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816_-1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一、 招标条件
连云港兴房置业有限公司世纪凤凰城项目已经市区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兴房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兴房置业有限公司世纪凤凰城项目一期多层区A区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海州区通灌南路东、秦东门大街北、红砂路南、经二路西地块
2.工程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144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58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9143平方米,包括住宅、商业、物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幼儿园、其他配套用房;地下建筑面积15671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61606280102-BD-021
连云港兴房置业有限公司世纪凤凰城项目一期多层区A区景观绿化工程
世纪凤凰城项目一期多层区A区景观绿化,包含电气工程、给水工程、海绵城市工程、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小品工程、土方工程等,具体范围详见图纸与清单;
7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世纪凤凰城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连发改行服发【2016】8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兴房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港兴房置业有限公司世纪凤凰城项目一期多层区A区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州区通灌南路东、秦东门大街北、红砂路南、经二路西地块。
2.1.2建设规模:景观面积约28000平方
2.1.3合同估算价:约1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7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世纪凤凰城项目一期多层区A区景观绿化,包含电气工程、给水工程、海绵城市工程、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小品工程、土方工程等,具体范围详见图纸与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景观绿化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本单位缴纳近期(2018.2-2018.7)的社会保险参保有效证明。;
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以诚信库获取的为准);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等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行贿犯罪、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②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③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有效证明(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
④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⑤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⑥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2015年8月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项目(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及原始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如所提供的业绩涉及到项目负责人变更,须提供招标人同意变更的相关材料及提供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必须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符合资格审查文件类似业绩要求)。
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满足以上资格审查条件的,资格审查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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