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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巡更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17 收藏项目
福州海关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巡更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817_5312274564561115
 受福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关于福州海关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巡更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关于福州海关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巡更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814-18101228
项目联系方式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福州海关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巡更系统建设项目
数量:1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资格标准:1.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注: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8)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9)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10)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的紧急通知,因自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停止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业务,若供应商无法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可提供由供应商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作为投标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2018年8月1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视同提供了说明或承诺。3.投标人须提供在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该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至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39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17日 12:15 至 2018年09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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