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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区单位屋面防水维修改造工程及路面翻修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17 收藏项目
驻区单位屋面防水维修改造工程及路面翻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TZB20181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驻区单位屋面防水维修改造工程及路面翻修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2施工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3计划工期:40天;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建设规模:驻区单位屋面防水维修改造工程及路面翻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计划投资:2459726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5~2017年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8),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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