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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职业中专校园无线网络IP广播、广场灯等所需物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20 收藏项目
安阳县职业中专校园无线网络IP广播、广场灯等所需物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安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委托,就安阳县职业中专校园无线网络IP广播、广场灯等所需物品采购项目进行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1、项目名称:安阳县职业中专校园无线网络IP广播、广场灯等所需物品采购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ASFZC2018-079-1
1.3、采购内容:广场灯、学生课桌、学生物品柜、学生双层床等所需物品一批,详见谈判文件。
1.4、标段划分: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    
品目    
数量    
基本技术要求    
交验期    
交验地点    
采购预算价    
2    
广场灯    
4组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78000    
3    
学生课桌    
250张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25000    
4    
学生物品柜    
55组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33000    
5    
学生双层床    
165张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99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3.1、谈判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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