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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十二号线六标钢材、钢筋网片、螺栓、液体硅酸钠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21 收藏项目
北京地铁十二号线六标钢材、钢筋网片、螺栓、液体硅酸钠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JYGS-WZCG(2018)40号 1.招标条件
此次招标项目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北京地铁十二号线六标工程,上述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的建筑钢材、钢筋网片、螺栓、液体硅酸钠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十二号线六标项目经理部,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北京地铁12号线工程线路西起西四环四季青桥,中途下穿东四环和东五环,止于东坝北区管庄路西口。线路全长为29.3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21座车站,其中换乘站14座。设置一场一段,在西四环外设田村停车场,在五环外东坝北区设置车辆段一座。本标段为土建施工06合同段,工程范围包括:大钟寺站、大钟寺站~蓟门桥站区间,线路长约1.137km,呈东西走向,平行下穿北三环主路,车站及区间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工作。
工程总造价:5.9447亿元。
合同工期2016年9月1日-2020年12月28日。
2.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2。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包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工字钢
GC-1

Q235  I20a
60
2066
1000
3
2
工字钢

Q235  I22a
300
3
工字钢

Q235  I25a
140
4
工字钢

Q235  I28a
84
5
槽钢

Q235  16a
40
6
槽钢

Q235  20a
62
7
不等边角钢

Q235  125*80*10
100
8
不等边角钢

Q235  125*80*12
400
9
不等边角钢

Q235  140*90*10
300
10
角钢

Q235  50*50*5mm
30
11
中厚钢板

Q235  10mm
200
12
花纹钢板

Q235  4.5mm
40
13
焊接钢管

Q235  DN25×2.75mm
50
14
焊接钢管

Q235  DN32×2.75mm
200
15
方管

Q235  25×25*2mm
30
16
方管

Q235  50×50*2.5mm
20
17
方管

Q235  100×100*4mm
10
1
工字钢
GC-2

Q235  I20a
20
2047
1000
3
2
工字钢

Q235  I22a
60
3
工字钢

Q235  I25a
40
4
槽钢

Q235  16a
20
5
不等边角钢

Q235  125*80*10
130
5
不等边角钢

Q235  125*80*12
630
6
不等边角钢

Q235  140*90*10
568
7
角钢

Q235  50*50*5mm
20
8
中厚钢板

Q235  10mm
200
9
中厚钢板

Q235  20mm
30
10
花纹钢板

Q235  4.5mm
26
11
焊接钢管

Q235 DN25×2.75
59
12
焊接钢管

Q235 DN32×2.75
184
13
方管

25×25*2mm
20
14
方管

50×50*2.5mm
20
15
方管

100×100*4mm
20
1
钢筋网片
GJWP

HPB300                       φ6mm 150mm×150mm
840
840
1000
2
1
螺栓
GQLS

8.8级(A级) M22*65mm
120400
350800
1000
2
2
螺栓

8.8级(A级) M24*65mm
230400
1
液体硅酸钠          (水玻璃)
SBL-1

43°波美度
4500
4500
1000
2
1
液体硅酸钠          (水玻璃)
SBL-2

43°波美度
4710
4710
1000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表1)
序号
物资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建筑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招标物资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资料,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近二年(2015-2017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工字钢、槽钢、角钢等各一份以上;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需提供近三年北京市地铁销售业绩和用户评价资料(附2年内的2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及清晰真实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所属单位的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并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生产厂、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
③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并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2
钢筋网片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1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资料,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近三年(2015-2017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需提供近二年北京市地铁销售业绩和用户评价资料(附2年内的2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及清晰真实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所属单位的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
①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唯一授权),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并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3
螺栓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10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紧固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近三年(2015-2017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需提供近二年北京市地铁销售业绩和用户评价资料(附2年内的2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及清晰真实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所属单位的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唯一授权),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4
液体硅酸钠         (水玻璃)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液体硅酸钠年均产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能生产使用于C30以下注浆所用液体硅酸钠。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需提供近二年北京市地铁销售业绩和用户评价资料(附2年内的2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及清晰真实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所属单位的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液体硅酸钠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商原厂生产的液体硅酸钠。
②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
中标能力限制:
(1)钢材包件约定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件;
(2)液体硅酸钠(水玻璃)包件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件;
3.5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国中铁列入黑名单或限制交易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 8月20日至2018年8月2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进行响应并购买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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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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