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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03 收藏项目
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903_706877852112389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受中山陵园管理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066018H13361
2、项目内容: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2.1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80万元/年(服务期一年)
2.2采购需求: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5、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1日17时至2018年9月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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