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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需铯原子频率标准等检测设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10 收藏项目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需铯原子频率标准等检测设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投标编码:DLZB.CoM_20180910_110420902
招标客服电话:400-803 6699
招标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资金来源: 其他  
***受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就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所需检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检测设备
项目编号:066018332913/4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包4:频率稳定度测试系统            数量:1套            预算:15.8万元
详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如为进口产品,应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销售总代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
3.3 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发售***请于2018年9月 10 日9时至2018年9月 18 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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