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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肥地铁3号线工程自购机电系统(风、水、电)物资集中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11 收藏项目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肥地铁3号线工程自购机电系统(风、水、电)物资集中招标公告
谈判编号:HFDT-2018-02 1. 采购条件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机电系统(风、水、电、设备区装修)总承包项目07标段工程,项目业主为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机电安装07标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及工期进度安排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及工期进度安排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起自方兴大道站,终至相城路站,串联了大学城、经济开发区、政务新区、城市中心区、火车站地区、瑶海工业区及职教园等重点建设区域。线路全长37.2km,其中高架线4.23km,地下线32.97km(含U型槽)。全线共设车站33座,其中高架站4座,地下站29座。平均站间距为1.15km,最大站间距1736m(合肥站~铜陵北路站),最小站间距739m(繁华大道站~芙蓉路站)。线路于南端设翡翠湖停车场,北端设磨店车辆段。
本项目建设合同总投资12134万元,计划合同总工期1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2.2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1:《合肥地铁3号线工程物资集中采购物资一览表》。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影印件;
  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影印件;
  3. 生产能力要求:满足交货期要求,并能满足设计联络会要求之生产能力等业主要求的生产能力;
  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2016至2017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至少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须提供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电缆类物质在每批物资到货后,招标人将组织监理、业主共同进行现场随机取样,并由招标人送至具有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物资检验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将供应商列入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公司黑名单,上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及施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需提供近五年内的地铁类似产品供货合同;
 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履约信用记录;
8.其他要求: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近一年如有注册资金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3.2本次采购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包件一览表》。
4. 谈判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20日(每天9:00-17:00,节假日休息)前***进行响应并购买谈判文件。并请同时于2018年9月20日17:00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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