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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行政中心机关餐厅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13 收藏项目
巩义市行政中心机关餐厅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1.谈判条件
受巩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巩义市行政中心机关餐厅经营服务项目进行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巩义市行政中心机关餐厅经营服务项目
2.2采购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18-96
2.3项目实施地点:巩义市行政中心
2.4项目内容与经营要求:(1)巩义市行政中心餐厅可容纳300-400人同时就餐,行政中心餐厅现办理餐卡人数2500多人;(2)水、电、气、主副食加工区、主副食存贮区、洗碗区、储藏室等区域齐全;(3)行政中心机关餐厅实行独立经营,不得采取合伙、合股、转让等其他形式经营;(4)为机关餐厅供应早、中、晚餐。(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2.5项目预算金额上限(最高限价):200000.00元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委托经营期限:1年(经考核各方面优者可续签承包合同)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并具有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
3.3供应商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具有卫生许可证;
3.4 2015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有经营食堂或餐厅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协议书);
3.5餐厅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持有健康证,并具有2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提供社保、劳动合同、健康证、以餐厅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业绩)
3.6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发生(以供应商经营的机关餐厅主管部门开具的近三年无食物中毒、火灾、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情况的证明为依据);
3.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0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的材料);
3.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对在截至谈判前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10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报名须知
4.1请于2018年09月13日至2018年09月17日8:30-18:30(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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