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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冬季取暖燃煤采购C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16 收藏项目
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冬季取暖燃煤采购C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投标编码:DLZB.CoM_20180915_101263303
招标客服电话:400 803-6699
资金来源: 其他  
***对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冬季取暖燃煤采购C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81127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冬季取暖燃煤采购C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竞争,不接受纸质谈判响应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谈判无效。***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冬季取暖燃煤采购C,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预算:1,330,00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谈判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谈判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具有煤炭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在谈判现场,该项目要求所投煤炭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本项目对所投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未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不齐不全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最终谈判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 9月19日17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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