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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除灰设备、脱硫管道保温治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20 收藏项目
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除灰设备、脱硫管道保温治理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除灰设备、脱硫管道保温治理【三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05-JGZB18-1099
1.1本次***采用国内公开,一步制,网上开标
1.2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国电集团已经批准。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除灰设备、脱硫管道保温治理
1.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1
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除灰设备、脱硫管道保温治理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具有两个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设备保温合同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回访记录、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执行完成的材料(上述材料内容需含工程名称、竣工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竣工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2.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
1.4.4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8年09月21日09:00至2018年10月08日16:00出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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