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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原伊吾县国税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21 收藏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原伊吾县国税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投标编码:DLZB.CoM_20180921_-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一、招标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原伊吾县国税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已经由新国税函【2017】1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原伊吾县国税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63.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监理)。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伊吾县振兴西路71号
2.工程规模: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工程。(原主体建筑总面积:2638.92平方米;建筑高度:13.75米;地上层数:3层;地下层数:1层;结构类型:砖混+框架结构)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HMS201809204970010205002
国家税务总局伊吾县税务局(原伊吾县国税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监理】
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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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工程师在同一区域内(哈密市伊州区、巴里坤县、伊吾县三个区域)承揽项目不得超过三个(不得跨区域承揽监理业务);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监理业务,参加本次投标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须出具在哈密区域外个人无在建项目书面承诺书。外埠企业须在新疆建设云进行信息报送,开标现场提供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打印的企业信息报送册或现场提供进疆登记备案册。凡外地来哈投标建筑企业必须办理本地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必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提供项目报名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外,还必须提供在哈本地营业执照原件 。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2018年09月21日 09时30分 到 2018年09月25日 2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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