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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油气开发部克拉作业区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检修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21 收藏项目
库车油气开发部克拉作业区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检修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LM18-k306-06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库车油气开发部克拉作业区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检修总承包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库车油气开发部克拉作业区采用了先进的自控设备及控制系统,为了保证自控设备及控制系统的可靠、安全运行,优选能力强、信誉好的队伍承担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检修总承包。服务项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详见附件
3.资格要求
3.1具有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具有或涵盖与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内容;
3.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资质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3车辆要求:投标人拟配备现场车辆不得少于2辆。
3.4项目业绩:2015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承担过本项目类似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检修服务相关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在评标现场可查询验证。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提供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5企业信誉:投标人未处于被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取消交易资格的状态(因违法、违约、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被取消(或暂停)项目相应市场准入或列入黑名单;开标当日,投标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6 QHSE要求: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QHSE规章制度,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并承诺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管理规定。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国家机关、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或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以投标人用户名(含授权子用户)于 2018-9-21 9:00:00 至 2018-9-26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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