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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重整装置增上二甲苯分离设施项目塔河炼化二甲苯在线色谱仪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21 收藏项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重整装置增上二甲苯分离设施项目塔河炼化二甲苯在线色谱仪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投标编码:DLZB.CoM_20180921_110434006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受委托,对(重招)塔河炼化二甲苯在线色谱仪-招标所需塔河炼化二甲苯在线色谱仪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918-3809-12574-B1
2.项目内容:(重招)塔河炼化二甲苯在线色谱仪-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色谱仪/2个流路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采样系统
1.00

包1-塔河石化在线色谱仪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2月10日、用户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 1(1)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所授权公司直接投标,并在国内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 2. (2) 投标人必须出具制造商有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3) 所提供产品技术资料真实,产品实物的技术指标必须与投标书保持一致; 4. (4) 投标书须对所提供产品的主要功能、技术指标进行详细说明。 5.(5) “★”报价技术文件的内容、格式、排序等要求,必须符合附录 1 的要求。 6.(6) “★”1.8 技术偏差的处理卖方必须明确说明报价书与本技术询价书相偏离的内容,并将全部的偏离的细节在报价书的“偏离清单”中注明。“偏离清单”中的偏离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如未在“偏离清单”提出偏离,将认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询价书的全部要求。 7.(7) “★”制造商应取得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 和 ISO 18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8.(8) “★”对于原装进口产品,卖方必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许可产品范围覆盖投标产品。 9.(9) ★”卖方制造的防爆电子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必须为中国国家级的防爆认证机构 CQST、NEPSI和 PCECI 或 IECEx 认证体系确定的认证机构。 10.(10) ★”色谱分析仪应是成熟、稳定、技术先进的主流产品,经过实际应用检验并能满足石油化工生产过程需要的产品。卖方必须提供所供产品近五年同类装置的使用业绩,必须有至少三家、一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并提供供货合同(包括详细技术参数)。(“同类装置”是指产品或工艺流程与招标装置类似的工艺装置) 11.(11) ▲” 对于中国国内生产制造产品,卖方质检人员、检验人员、焊接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2.2.1 卖方提供的色谱分析仪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 13.2)色谱分析仪的选型设计应符合 SH/T3005-2016 规范 9.2.1 条的规定,在线分析仪系统和分析小屋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 GB/T 25844-2010 和 SH/T 3174-2013 规范。 14.3)“★”卖方提供的色谱分析仪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 15.4)“★”色谱分析仪的选型设计应符合 SH/T3005-2016 规范 9.2.1 条的规定,在线分析仪系统和分析小屋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 GB/T 25844-2010 和 SH/T 3174-2013 规范。 16.5)“★”卖方提供的色谱分析仪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均由卖方负责。 17.6)“★” 色谱分析仪使用的检测器包括 TCD、FID、FPD 等方式,卖方选用的检测器必须符合规格书中的要求。 18.7)“★”卖方应提供完整的色谱分析仪、采样探头、采样预处理、样品处理系统及分析小屋等。此外卖方还应提供完整的分析小屋布置图、小屋基础图、在线分析仪系统配置图、分析采样及样品返回管路连接图、供货设备及材料清单等。并在开工会上确认公用工程管路连接图及电气接线图等。 19.8)“★”室外(指分析小屋外)辅助电子设备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GB 4208-2008 标准规定的IP65;室内电子设备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4。室外其它辅助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 20.9)“★”与工艺介质接触的材料不应低于取样的工艺管道或设备材质,其材质应对工艺介质无渗透性和具有化学惰性,并对被测微量组分无吸附。通常选用 316SS,在 316SS 不适应的场合下也可选择硅涂层 316SS 管及蒙乃尔合金、英科耐尔合金、哈氏合金等材质,不宜采用非金属材料。 21.10)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色谱分析仪符合本技术询价书的技术要求,并能在本项目的环境条件下长期、安全、正常地运行。 22.11)卖方提供的色谱分析仪在供货和安装过程中,不应使用任何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潜在威胁的材料,如石棉等,无论是单独使用或者与其他材料混用。一旦该材料被发现使用,该产品将被拒收,卖方应负责清理和移除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23.(12)技术要求 24.采样探头 25.★”采样探头宜采用插入式(带针阀)或夹持式采样探头。探头与工艺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的方式,法兰压力等级不低于所在管道或设备的压力等级,法兰密封面形式应与配管或设备法兰密封面形式一致。 26.★”探头的尖端应被切成 45° ,探头的 45° 开口背对流体方向。探头外侧伸出管道部分应用箭头标明开口方位。 27.采样预处理 28.“★”采样预处理的位置尽可能靠近主工艺管线的采样取源点。采样预处理应包括过滤器、减压阀(汽化器)、减温器、压力表及安装所需管阀件等,其设计压力应与工艺管道的设计压力一致。当减压阀后的部件不能满足采样点的设计压力时,则应在减压阀之后设置安全阀。 29.▲”当取样介质为气体,经减压阀减压较大时,减压阀可能出现结霜或结冰,应选用带蒸汽补热或电补热的减压阀。 30.“▲”当取样介质为液体,经减压阀减压后汽化为气体,需吸收热量,将出现结霜或结冰,应选用带蒸汽伴热或电伴热的减压阀。 31.13)当采用电伴热时,应配防爆电源接线箱及电源开关,并提供防爆电缆密封接头。 32.(14)当取样介质为液体,取样后汽化为气体时,取样探头宜与采样预处理箱一体。 33.(15)采样预处理应安装在保护箱(柜)内,当采样预处理需要温度控制或防冻时,保护箱(柜)内应采用蒸汽伴热或电伴热,箱(柜)内应安装温度计。保温材料应选用阻燃型硅酸铝或聚氨酯,严禁使用石棉。液体取样的保护箱(柜)体应为双层(夹心式)结构,防止液体泄漏到保温层内。箱(柜)体及其安装附件材质均为不锈钢。 34.16)除需要保温 50℃以上的保护箱(柜)之外,箱(柜)门应带安全玻璃视窗并设有外插式温度计。采样预处理箱(柜)内空间应满足正常操作和维护要求。保护箱(柜)应配备安装支架。进出箱(柜)的管线应采用穿板接头。公用工程切断阀应安装在柜外。 35.(17)样品传输 36.★”样品传输管线应尽可能短,样品传输滞后时间应小于 60s。 37.“★”对于气相样品,应保证其温度高于露点。对于液相样品,应避免产生汽化及死区并尽量减小采样系统总容量,也可采用大回流传输方式,分析小屋应配置在工艺管线附近。 38.样品传输宜采用 tube 管或管缆。 39.气体样品传输管线的外径宜采用 1/4”O.D.或 6mm,液体样品传输管线的外径宜采用3/8”O.D.或 10mm。对于液体样品取样和气体样品取样返回差压较小的情况,可以考虑使用 PIPE管,管道公称通径不宜大于 DN25。 40.“▲”5.2.3.5 气体样品的流速一般为 7m/s~15m/s,液体样品的流速一般为 2m/s~4m/s。 41.★”样品传输管线不应有袋形。 42.★”对需要保温、加热或防冻的取样管线,宜采用一体化保温管缆或电伴热或蒸汽伴热管缆。保温材料应为非吸湿的无机玻璃纤维,外护套采用聚氯乙烯或聚氨酯,严禁使用含石棉材料。 43.18)样品处理系统 44.★”样品处理系统应保证处理后的试样不含固体及油、水和杂质,并具备分析仪所要求的试样特点和分析要求。过滤器网孔直径要求小于等于 10μm。样品处理系统在必要时应设有反吹或冲洗,排气和/或排液设施以方便维护。 45.“★”为保证传输滞后时间满足要求,可在样品处理系统设置快速回路,使试样通过带自清洗功能旁路过滤器之后返回工艺管线。快速回路应设置有入口流量、压力等测量仪表,返回线上应设单向阀。 46.“▲”当样品处理系统由于样气的稳流及稳压而设置旁路系统(By-pass system)时,旁路线上应设有流量计及单向阀。 47.▲”样品处理系统在必要时宜配备惰性气吹扫设施。 48.“★”多流路分析系统中应设置流路切换单元,保证被选样品不受其它流路样品的污染。 49.“▲”分析后尾气的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50.易燃、有毒或腐蚀性气体样品,应返回工艺管道;气体样品无法排入工艺管道或火炬系统时,可通入末端加阻火器的放空管放空,放空应符合GB 50160-2008 的规定。 51.★”样品处理系统的管线及阀门应清楚地标记,切断阀应安装在分析小屋外。有故障出现情况下,所有可能输送大量危险物进入分析小屋的管路,在分析小屋外和分析小屋入口前段都应有切断阀、节流器或限流装置。 52.“★”电磁阀应采用三通型电磁阀,24VDC 供电。如果没有其它特殊的要求,阀体材质应采用 316 不锈钢材质、完全密封的形式。 53.“▲”样品处理系统宜安装在分析小屋的外墙上。必要时宜安装在保护箱(柜)内。 54.所有元件应固定在金属板上。管路的布置应合理,单个元件的拆除不能影响其它元件。表面操作温度超过 65℃时应有防烫保护。含有毒性危险气体的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指示表易于读数且合理分组,过滤器的过滤器元件易于更换,并考虑其安装维护空间。 55.19色谱分析仪 56.★”色谱分析仪应根据分析流路数量、分析组分、背景组分、分析周期及含量等条件确定其配置,宜包括恒温炉或程序升温炉、自动进样阀、色谱柱系统、检测器、显示及控制器等部分,并且宜与采样及样品处理系统、现场分析小屋或分析柜、标准气/载气钢瓶及过程分析仪管理系统等配套系统成套供货。 57.★”色谱分析仪的工作环境要求如下表:环境温度0~50℃; 相对湿度≤95%;大气压力70.0~106.0 kPa; 阳光辐射:无直接照射-;空气流速0~0.5m/s; 振动频率10~55 Hz; 振幅值(位移)0.15 mm; 58.电源电压额定值±/u39069X定值的10% V; 电源频率额定值±/u39069X定值的2% Hz; 电磁兼容性GB/T 18268.1-2010中对工业场所的要求. 59.★”色谱分析仪的防爆等级不应低于 ZONE 1, Ex pdeib IIB+H2 T2~T4,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 60.★”色谱分析仪应以微处理器系统为基础,其重复性误差不宜低于 61.500ppm~100% ±1%FS 62.50ppm~500ppm ±2%FS 63.5ppm~50ppm ±3%FS 64.<5ppm ±4%FS 65.★”当色谱分析仪用于多流路、多组分分析时,每台色谱分析仪分析的流路数不宜超过 3 个,每个流路分析的组分不宜超过 6 个。 66.★”色谱分析仪为非连续测量分析仪,分析周期宜为 1min~15min; 67.“★”恒温炉应采用空气浴炉,用于分析组分沸点≤270℃,沸程较窄的样品。空气浴炉采用 PID 温度控制,温度控制精度应不低于±0.1℃。 68.★”5.2.5.8 程序升温炉用于沸程较宽,含有高沸点组分的样品分析。通过程序逐渐升温,确保样品中的每个分析组分在最佳温度下流出色谱柱,并能获得良好的峰形,缩短分析周期。色谱柱装在程序升温炉内,进样阀和检测器装在恒温炉内,仅对色谱柱进行程序升温,进样阀和检测器的温度不能变,以防止基线漂移和检测器响应变化。 69.★”色谱分析仪宜配置自动进样阀和柱切阀,气体样品由气体进样阀的定量管采集,液体样品由液体进样汽化阀的注射杆采集并在阀内加热气化。柱切阀和色谱柱组成柱切换系统,用于不同色谱柱之间的切换。自动进样阀和柱切阀采用气动驱动,动作次数应不低于 100 万次。 70.★”过程气相色谱的载气通常应为 H2、N2、He 或 Ar, 载气系统的压力控制可采用EPC 或其他方式控制。 71.★”色谱柱通常使用填充柱,仅在分离高沸点重组分时使用毛细管柱。色谱柱系统通过柱切换阀,采用反吹、前吹、柱间切割等柱切技术,提高分离速度,缩短分析时间,以适应在线分析的要求。对色谱柱系统的要求 72.a)对样品中被测组分进行分离,每个分析周期内被测组分都能从柱系统中流出; 73.b)要求其适应的范围较宽,在生产装置不正常时应能连续提供可靠的数据; 74.c)柱系统应能够防止不可逆或具有破坏性的组分进入; 75.d)要求柱系统的稳定性、抗毒性好,适应样品浓度的范围较宽; 76.e)柱系统尽可能简单,便于调整维护。 77.“★”检测器主要分热导检测器(TCD)、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火焰光度检(20)测器(FPD),其选型符合下列规定: 78.a)对于有机物和/或无机物组分的百分数级(常量)浓度测量宜采用热导检测器(TCD),热导检测器宜采用铼钨丝,具有失去载气自动保护功能,分析下限一般为 10ppm。 79.b)对于有机物组分的 ppm 级(微量)浓度测量宜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要求设置一体化的火焰检测器。在灭火或无助燃气的情况下,自动切断氢气。FID 检测器用于对碳氢化合物进行高灵敏度(微量)分析。分析下限一般为 1ppm。要求带空气净化器。 80.c)对于硫化物、磷化物组分的 ppm 级(微量)及 ppb 级(痕量)组份测量宜采用火焰光度检测器(FPD),FPD 灵敏度高,选择性好,分析下限一般为 0.02ppm。 81.c)对于硫化物、磷化物组分的 ppm 级(微量)及 ppb 级(痕量)组份测量宜采用火焰光度检测器(FPD),FPD 灵敏度高,选择性好,分析下限一般为 0.02ppm。 82.对控制单元的基本要求如下: 83.a)出现电源故障时,控制器自动切换成故障安全状态。电源恢复后,色谱分析仪应能自动恢复运行; 84.b)显示内容至少包括:正在分析的流路、阀门的动作、周期时间、检测器状态、分析结果和故障信息等; 85.c)手动控制功能至少包括:阀门控制、流路切除、检测器调整、压力和温度设定、输入/输出控制、调零等; 86.d)软件功能至少包括:电磁阀动作指令、检测器参数、输入和输出参数、可选峰值检测、积分、峰值累计、峰值比率、分析结果整定、调零、计算、流路切换顺序、生成报表、测试/调整/自诊断、校准等; 87.e)自诊断报警至少包括:功能故障、分析故障、炉温故障、维护状态等; 88.f)色谱分析仪的控制器宜带 4mA~20mA DC 和干接点输出,以及 MODBUS RTU、以太网TCP/IP 等通信接口。 89.★”色谱分析仪应具有全触屏操作面板,具有中英文菜单可方便进行分析参数的修改和编辑,日常维护,查看分析结果、保留时间、峰谱图、报警信息等内容。 90.★”色谱分析仪应提供被测组分,经隔离的 4mA~20mA DC 模拟输出信号、MODBUS RTU、TCP/IP 通信信号及无源干接点(3A @ 24VDC)数字信号。 91.★”标气钢瓶容量应不小于 8L,充装压应至少大于 0.3MPag,钢瓶上带有减压阀及压力表。 92.★”载气采用 40L 双钢瓶配置,载气钢瓶数根据色谱仪数量配置,每个钢瓶上带有独立减压阀及压力表。载气总管应配置 10μm 过滤器,并根据测量要求, 93.配置干燥和除气体杂质的部件。钢瓶建议配置数量(以分析小屋为单位):3 台及 3 台以下分析表,每种 2 瓶;8 台及 8 台以下,每种 3 瓶; 8 台以上,每种 4 瓶。 94.★”载气和标气钢瓶安装在分析小屋外,采用固定支架安装、带有防护栏,并应避免直接日晒。 95.★”应避免载气钢瓶靠近温度高的样品管线及蒸汽管线。 96.★”如载气钢瓶摆放在分析小屋地基上,应设有便于载气钢瓶搬运的斜坡。 97.“★”每台色谱仪交货时检测器数量、分析周期的配置须和签订版技术协议保持一致;交货文件应提供重复性测试报告和谱图。 98.★”分析仪的防护等级必须不低于规格书的要求。 99.★”分析仪的防爆等级必须不低于规格书的要求。 100.★”当附录 2 规格书中有要求时,分析仪应提供内置或外置的防雷功能模块或附件,并提供该防雷功能的详细参数及安装要求。 101.(22)分析小屋 102.“★”通用要求 103.a) 分析小屋应满足 GB/T 25844-2010 第 4 章的规定。分析小屋应为预制好的封闭式永久性框架结构,分析小屋面积应考虑分析仪的数量、安装维护空间、辅助设备等,小屋长度不宜超过 10m。 104.分析小屋的室内不应使用吊顶及电缆沟,并应留有适宜的备用空间。 105.b) 当分析小屋长度超过 6m 时,小屋应设两个门,门尺寸为 2000(H)×900(W)mm,门上开有一个 500 ×500mm 防爆玻璃观察窗,带阻尼限位闭门器,两个门都带有推杆式逃生锁,门外有孔锁及独立把手。 106.c) 小屋外样品处理系统、钢瓶和接线箱安装侧应有向外延伸至少 800mm 的防雨檐,起挡雨和遮阳作用,材质为 2mm 厚 304 不锈钢。 107.d) 为方便小屋的吊运,小屋带有顶部起重用的吊耳。 108.e) 底座和框架:底座用槽钢焊接而成,框架用型材焊接而成。 109.f) 分析小屋应至少留有一个分析系统的备用空间。空间也应该能容下一个标准的 1.5m 长的办公桌或维护使用的工作长凳和一个 900mmx610mm 的储藏柜。 110.g) 分析小屋一般安装在现场 2 区,当小屋内外所选用的电子式仪表和电气设备能满足现场防爆要求时,分析小屋可以不采用正压通风型。 111.23)“★”材料 112.a)分析小屋为型钢焊接框架式结构,其材料宜选用碳钢; 113.b)内外墙及屋顶由Π型钢板拼装紧密连接而成,外墙和屋顶采用 1.5mm 厚 304 不锈钢板,内墙采用 1.5mm 厚镀锌钢板、碳钢喷塑或 304 不锈钢板,地板采用 5mm 厚花纹铝合金板; 114.c)内外墙及屋顶和房顶之间填充保温材料,保温材料选用阻燃型聚氨酯,燃烧性能等级应不低于 GB 8624-2012 规定的 B2 级; 115.d)外墙面板宜采用 304SS 拉丝覆膜板。 116.(24)“★”结构 117.a)分析小屋不得采用平顶结构,应为斜顶结构或“A”型结构,斜顶结构的斜面角度应不小于5°/u65292X“A”型结构的坡度应不小于 4%; 118.b)分析仪应安装在分析小屋的内墙上,分析仪之间应考虑维修和安装空间。仪表安装支架可用镀锌碳钢或不锈钢; 119.c)分析小屋发运之前应完成组装、集成和测试。小屋应满足吊装和平板托车运输的要求。装配槽架应为钢制品并固定在墙壁上。 120.25)“★”电气设备 121.a)分析小屋内的所有辅助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满足 GB3836.15-2000 第 5.2.2 条 1 区用设备的要求; 122.b)分析小屋内照明采用顶装防爆灯具,灯具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 350lx~500lx 照度,灯具开关应靠近小屋门和方便开关的位置; 123.c)分析小屋内应提供 1 个隔爆插座和 1 个备用电源接口; 124.d)分析小屋外要设置防爆照明,以便于载气更换和预处理维护。 125.26)“★”涂漆 126.分析小屋的涂漆应满足下列要求: 127.a) 分析小屋的外墙选用不锈钢板,不需要涂漆。 128.b) 分析小屋室内涂漆或喷塑(不锈钢和铝合金除外): 129.1) 天花板应漆成白色,要求使用亮光漆、纹理均匀。 130.2) 内墙应为乳白色,要求使用亚光漆、纹理均匀。 131.3) 门宜为桔黄色并配有带丝网的安全视窗。 132.4) 地面宜为防滑表面。 133.c) 所有涂漆表面应与整个分析小屋颜色保持协调,镀锌表面宜使用环氧树脂和丙烯酸乳胶漆。未镀锌表面,表面应进行喷抛清理。 134.d) 从发运之日起五年内,涂漆或喷塑不应有剥落、脱落及生锈现象。 135.(27)“★”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HVAC) 136.a)分析小屋应配有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当分析小屋安装在2区危险区域内且所选用的电子式仪表和电气设备不能满足防爆要求时,分析小屋应配备正压通风系统。 137.b)通风系统的控制和保护宜通过分析小屋内安装的 PLC 来实现。 138.c)正压通风系统应满足 EEMUA 138 和 IEC/TR 60079-16 的要求。通风应为连续型通风,配备热备用(自动启动)通风风机,在正常条件下保持至少每小时换气 6 次。 139.应将进风管延伸至安全区引进新鲜空气,通风口还应配备遮雨篷和防虫网。风机故障报警信号应接入常年有人操作的控制系统中(如 DCS)。 140.d)分析小屋内温度应保持在 10℃~30℃,空气中无凝结水。 141.e)分析小屋在正常条件下应保持至少 25Pa 的正压。 142.28)“★”安全保护 143.a)分析小屋的安全应满足 GB 29812-2013 的要求; 144.b)分析小屋内应根据 GB50493-2009 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器和低氧检测器,室外应配备旋转闪光报警灯和警笛; 145.c)分析小屋内应根据 GB50116-2013 要求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等火灾报警设施; 146.d)非正压分析小屋: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 25%LEL 时,自动启动通风系统,同时发出二级报警;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 50%LEL 或有毒气体浓度达到 100%MAC,发出一级报警。 147.e)正压分析小屋: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 25%LEL 时报警,自动启动备用通风系统;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 50%LEL,有毒气体浓度达到 100%MAC,联锁切断分析小屋的电源。 148.f)正压分析小屋:当小屋处于失压状态时报警,并且自动启动备用通风系统;当启动备用风机后仍不能满足正压通风要求时,联锁切断分析小屋内不能满足失压状态下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的电源。 149.29)“★”供电 150.a)分析小屋应设有总电源开关; 151.b)分析仪及安全保护 PLC 的供电宜采用 UPS 电源,照明、空调和风机等其它用电设备的供电可采用非 UPS 电源; 152.c)UPS 电源接线箱和非 UPS 电源接线箱分别设置,安装在分析小屋外墙上。UPS 电源电压为 220VAC,非 UPS 电源的电压为 380V AC 或 220V AC; 153.d)每台分析仪及每台用电设备应该有独立的电源回路。电源分配箱安装在电源接线箱一侧的分析小屋室内并应该留有 20%的备用回路。 154.30)“★”接线 155.a)信号接线箱宜安装在分析小屋外墙上; 156.b)气体检测器信号接至分析小屋外单独接线箱; 157.c)不同类型的仪表信号应分别设置接线箱并预留 20%的备用回路。接线箱内的接线端子应采用弹簧压紧型,端子排及端子须清楚标明; 158.d)电缆进出仪表或接线箱应采用防爆电缆密封接头,材质为不锈钢。电缆应标注位号; 159.e)电缆的穿墙方式宜采用电缆密封模块。 160.31)“★”接地 161.a) 分析小屋本体外应设电气总接地排,接地排与小屋本体底座连结;接地排材质为黄铜; 162.b) 分析小屋内设备的金属外壳需接到总接地端子,接地线采用黄绿相间聚氯乙烯绝缘多股铜芯电线,截面积不低于 4mm2。 163.(32)“★”公用工程系统 164.a)公用工程排放口应在管道上方引出; 165.b)气体公用工程总管在小屋上部,液体公用工程总管在小屋底部; 166.c)空调排水口应统一引出; 167.d)仪表风总管配可在线切换双过滤减压阀; 168.e)伴热蒸汽及蒸汽回水总管应配置排污口; 169.f)公用工程总管与支管之间宜配有阀门; 170.g)总管界区处宜设有法兰连接阀门。 171.33)“★”分析小屋设置情况 172.根据初步规划的采样点位置,本装置 1 台色谱分析仪按照 1 个分析小屋设计. 173.(34)铭牌要求 174.过程气相色谱分析仪在分析仪的明显位置应有固定的不锈钢铭牌,铭牌上应有如下标志: 175.a)分析仪位号; 176.b)制造商名称; 177.c) 分析仪型号、名称、规格; 178.d) 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 179.e) 电源电压及频率; 180.f) 防爆产品的防爆标志、等级。 181.分析小屋 182.在分析小屋的明显位置应有固定的不锈钢铭牌,铭牌上应有如下标志: 183.a)分析小屋的编号; 184.b)制造商名称; 185.c) 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 186.5.4.3 其它铭牌标识要求 187.样品流路进入小屋之前,配有明确的位号标识; 188.a)所有电气设备,包括接线箱、电源分配箱、开关、电缆及接线端子都有永久性标牌和件示,同时标明连接设备位号; 189.b)前处理和预处理系统箱体表面都有永久性铭牌,标明位号和简要用途;所有进出口都有明确标识;内部主要部件有功能描述的永久标签; 190.c)进出小屋的电缆都有编号; 191.d)进出小屋的配管都有编号; 192.e) 标签的材质应为不锈钢。 193.5.4.4 仪表铭牌的文字原则上为中文,涉及到国外进口设备其标牌文字为外文时,应另外提供与其内容一致的中文标牌。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9月21日8:00时至2018年9月2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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