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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作业车辆采购项目(包三)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26 收藏项目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作业车辆采购项目(包三)招标公告
***受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其单位的济源市园林绿化作业车辆采购项目(包三)进行公开招标,望具备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济源市园林绿化作业车辆采购项目(包三)
二、项目编号:JGZJ—采—2018306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
包三:
序号
车辆名称
数量(辆)
单价(万元)
合价(万元)
1
垃圾清运自卸车(一)
5
12
60
2
垃圾清运自卸车(二)
5
17.2
86
注:
(1)济源市园林绿化作业车辆采购项目,此次招标划分为5个包,在此予以整体说明:为确保项目质量、进度,一家投标单位可投报多个包,但只能中一个包。
(2)投标人在五个包均获得中标资格的,按照开标先后顺序定标,不得自由选择所中标段;
(3)前期已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不影响继续参与后期开标、评标;
(4)中标候选人前期标段中已获得中标资格的,取消后期中标资格,将不再被推荐为后期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余候选人排名递进。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政策: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库〔2004〕185号文件、财库〔2006〕90号文件、财库〔2011〕181号文件、财库〔2011〕124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豫财购〔2012〕9号文件、国权联〔2006〕1号文件、豫财购〔2010〕26号文件、财库〔2005〕366号、财库〔2010〕48号、财库〔2007〕120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六、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所投车辆必须是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投标车辆具备3C证书;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报;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及其他:
1.获取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他获取方式。
***2.获取时间:2018年9月27日8:00时至2018年10月8日17:30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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