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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海龙镇人民政府裕民村水泥路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26 收藏项目
梅河口市海龙镇人民政府裕民村水泥路招标公告
***受梅河口市海龙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梅河口市海龙镇人民政府裕民村水泥路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海龙镇人民政府裕民村水泥路
项目编号:X[20180821]-030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编号:X[20180821]-0305号
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海龙镇人民政府裕民村水泥路项目已由梅河口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受梅河口市海龙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梅河口市海龙镇人民政府裕民村水泥路进行招标代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2 招标内容及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海龙镇人民政府裕民村水泥路
1.2.2 招标编号:X[20180821]-0305号
1.2.3 招标内容:裕民村水泥路工程
1.2.4 招标预算:811,223.00元(最高投标限价)
1.2.5 项目地点:梅河口市海龙镇
1.2.6 工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
1.2.7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全部工程款。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梅河口市海龙镇人民政府裕民村水泥路X[20180821]-0305号
1.3.1在吉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专业企业,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2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3.3投标人须提供三项及以上类似成功案例;
1.3.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及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3.5该项目用于裕民村水泥路,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3.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材料;(附打印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1.3.7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1.3.8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否则视为无资格报名;
1.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 投标报名需要携带以下所述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4.1.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资质证书原件(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4.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4.1.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4.1.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及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4.1.5投标人须提供三项及以上类似成功案例,报名时提供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发票原件(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4.1.6信用查询证明(网页打印加盖公章)(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4.1.7近一年(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4.1.8被授权人身份证(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1.4.2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4.2.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4.2.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出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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