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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底水利枢纽生态环境提升(旅游区)项目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28 收藏项目
小浪底水利枢纽生态环境提升(旅游区)项目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小浪底水利枢纽生态环境提升(旅游区)项目已由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以《关于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2018-2020三年投资滚动计划的批复》(中心规计〔201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并已落实,招标人为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小浪底水利枢纽生态环境提升(旅游区)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河南省济源市大峪镇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区。
2.3项目概况:
小浪底水利枢纽:小浪底水利枢纽2001年底全部竣工,位于三门峡水利枢纽下游130公里、洛阳市以北40公里的黄河干流上。工程由拦河大坝、泄洪建筑物和引水发电系统组成,开发目标以防洪(防凌)、减淤为主,兼顾供水、灌溉和发电,蓄清排浑,综合利用。小浪底水库面积272.3km2,控制流域面积69.42万km2。
小浪底国家水利风景区:小浪底国家水利风景区位于河南省洛阳市与济源市境内,包括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区、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库区、西霞院反调节水库工程管理区、西霞院反调节水库工程库区四部分。区域规划总面积512.9km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76km2,保护用地面积516.15km2。
小浪底水利枢纽风景区:位于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区内,以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为依托,有大坝、泄水建筑物、爱国主义教育展示厅、小浪底文化馆及坝后保护区等观光景点,在坝后保护区内建设了工程文化广场、移民故居、黄河故道、湖心岛、工程纪念广场、黄河缩微景观等三十余处景点。先后被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12年)、“国家水情教育基地”(2016年),第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2017年)。
小浪底水利枢纽生态环境提升(旅游区)项目:位于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区内,包括现有小浪底水利枢纽风景区及其以外的扩展区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精神,小浪底管理中心提出“建设智慧小浪底,发展绿色小浪底,打造美丽小浪底”战略目标,拟以小浪底水利枢纽风景区5A创建工作为主要内容,全面提升小浪底水利枢纽旅游区生态环境,强化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利工程科学管理,挖掘展示水利科技和文化内涵,打造水清岸绿的美丽风景区,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发挥,带动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2.4招标范围:小浪底水利枢纽生态环境提升(旅游区)项目设计,包括本项目所涉及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期工程施工招标及实施阶段的技术服务、本项目创建和申报国家5A级旅游景区相关的技术咨询等工作,其中初步设计概算限额参考指标为1.8亿元。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设计成果应满足生态提升要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以及国家旅游局2015年征求意见稿)要求及招标人其他要求。设计深度满足但不限于《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6月25日上海市园林园林绿化协会颁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2.7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不包括本项目创建和申报国家5A级旅游景区相关的技术咨询的时间)。
(1)建设方案设计(投标时提交)。
(2)合同签订之后30天内提交优化后的方案设计。
(3)招标人审批经优化的方案设计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
(4)初步设计审批后30天内提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图设计。
(5)初步设计审批后60天内提交园林景观及其他施工图设计。
(6)施工阶段的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
注:第(1)—(5)项时间均不包含设计审查时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由其组建的联合体。
3.2投标人须具有旅游规划甲级资质。
3.3投标人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4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投标人或其成员须具有3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注:本招标项目的类似项目业绩指的是合同订立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与本项目性质类似、规模相当的设计业绩。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设计师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设计师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师是与投标人或其成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投标人已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
3.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旅游规划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接收招标人支付的合同费用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等工作;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1)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得分(总分50分),由高到低对前5名给予补偿,第1名至第3名投标人补偿人民币30万元,第4名和第5名投标人补偿10万元。
(2)上述补偿费用为税前费用,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中标人将获得本项目的设计合同,并参与技术方案得分排名,招标人不再给予中标人补偿。
(4)本招标项目公示后,如经查实并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予补偿。
(5)技术方案得分前5名排名出现空缺不予递补调整。
(6)获得招标人经济补偿费的投标人,招标人享有其方案设计完整的著作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现场报名
请于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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