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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应用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15 收藏项目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应用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JJY2018-1002
1、招标条件
***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BJJY2018-1002的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应用系统进行招标,采购人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应用系统。
2.2采购预算:970000.00元。
2.3招标范围:信息化建设、无纸化办公,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供货及安装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6233号)。
2.5 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企业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3.3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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